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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案件律师及早会见的七大意义

一、家属的法律顾问。刑事案件发生后,犯罪嫌疑人大部分被羁押,与外界失去联系。家属普遍面临两方面的问题,一是不了解案情,二是不懂法。而在此时由于侦查机关由于侦查需要,不会告诉家属案情。 详细> 

  • [其他权威领域] 四川省破坏性采矿罪“造成矿产资源严重破坏”的数额认定 日期:2012/6/5 15:27:47 点击:800次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法释[2003]9号《关于审理非法采矿、破坏性采矿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授权规定,结合我省经济发展水平和社会治安状况,现对我省非法采矿、破坏性采矿罪数额执行标准通知如下: [详细]

  • [其他权威领域] 四川省非法采矿、破坏性采矿罪数额标准的认定 日期:2012/6/5 15:25:20 点击:584次

    一、非法采矿造成矿产资源破坏的价值,数额在7万元以上的,属于刑法第三百四十三条第一款规定的“造成矿产资源破坏”;数额在40万元以上的,属于刑法第三百四十三条第一款规定的“造成矿产资源严重破坏”。 [详细]

  • [其他权威领域] 非法采矿罪与破坏性采矿罪的界限 日期:2012/6/5 15:23:19 点击:525次

    两罪所不同的主要表现在客观特征上,非法采矿罪是违反矿产资源法,在无证的情况下所实施的非法采矿,或者进人国家规划矿区、对国民经济具有重要价值的矿区和他人矿区范围采矿,或者开采国家规定实行保护性开采的特定矿种,经责令停止开采后拒不停止开采的行为,而破坏性采矿罪,则是在持有采矿许可证的前提下,违反矿产资源法的规定,采取破坏性的开采方法.. [详细]

  • [其他权威领域] 破坏性采矿罪 日期:2012/6/5 15:21:35 点击:465次

    破坏性采矿罪,是指违反矿产资源法的规定,采取破坏性的开采方法开采矿产资源,造成矿产资源严重破坏的行为。 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国家对矿产资源的管理制度。矿产资源属于不可再生的资源,采取破坏性开采的办法,使矿产资源遭受毁灭,是对国家矿产资源管理制度的侵犯。 [详细]

  • [其他权威领域] 非法制造、销售非法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罪量刑标准 日期:2012/6/5 15:03:51 点击:469次

    伪造、擅自制造他人注册商标标识或者销售伪造、擅自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详细]

  • [其他权威领域] 四川省非法制造、销售非法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罪“情节特别严重”的认定 日期:2012/6/5 15:01:59 点击:528次

    “情节特别严重”,是指具有下列情况之一的:1)违法所得数额在10万元以上或者非法经营数额在50万元以上的;2)非法制造、销售非法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在10万份(套)以上的;3)非法制造、销售非法制造的注册驰名商标标识或人用药品商标标识500份(套)以上的; [详细]

  • [其他权威领域] 四川省非法制造、销售非法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罪“情节严重”的认定 日期:2012/6/5 14:55:39 点击:490次

    “情节严重”,是指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1)违法所得在2万元以上或者非法经营数额在20万元以上的;2)因非法制造、销售非法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受过行政处罚二次以上,又非法制造、销售非法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的;3)非法制造、销售非法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在1万份(套)以上的;4)非法制造、销售非法制造的注册驰名商标标识或人用药品商标标识100份(套.. [详细]

  • [其他权威领域] 四川省非法制造、销售非法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罪的规定 日期:2012/6/5 14:49:39 点击:444次

    1)违法所得在2万元以上或者非法经营数额在20万元以上的;2)因非法制造、销售非法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受过行政处罚二次以上,又非法制造、销售非法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的;3)非法制造、销售非法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在1万份(套)以上的;4)非法制造、销售非法制造的注册驰名商标标识或人用药品商标标识100份(套)以上的。 [详细]

  • [其他权威领域] 四川省非法制造、销售非法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罪的数额规定 日期:2012/6/5 14:46:03 点击:400次

    非法制造、销售非法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罪。刑法第二百一十五条规定的“情节严重”,是指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1)违法所得在2万元以上或者非法经营数额在20万元以上的;2)因非法制造、销售非法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受过行政处罚二次以上,又非法制造、销售非法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的; [详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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