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家属的法律顾问。刑事案件发生后,犯罪嫌疑人大部分被羁押,与外界失去联系。家属普遍面临两方面的问题,一是不了解案情,二是不懂法。而在此时由于侦查机关由于侦查需要,不会告诉家属案情。 详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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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制造、销售非法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罪最新立案(追诉)标准
日期:2012/6/5 11:08:50 点击:629次
非法制造、销售非法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罪,是指自然人或单位,故意伪造,擅自制造他人注册商标标识,或者销售伪造、擅自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情节严重的行为。关于非法制造、销售非法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罪立案(追诉)标准在新出台的《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二)》中有了新规定。 [详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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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最新立案(追诉)标准
日期:2012/6/5 11:01:30 点击:485次
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是指明知是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而予以销售,销售金额数额较大的行为。关于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立案(追诉)标准在新出台的《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二)》中有了新规定。 [详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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假冒注册商标罪最新立案(追诉)标准
日期:2012/6/5 10:59:15 点击:529次
假冒注册商标罪,是指未经注册商标所有人许可,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情节严重的行为。关于非法出售发 票罪立案(追诉)标准在新出台的《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二)》中有了新规定。 [详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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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制造、销售非法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罪构成要件
日期:2012/6/5 10:56:44 点击:445次
非法制造、销售非法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罪,是指自然人或单位,故意伪造,擅自制造他人注册商标标识,或者销售伪造、擅自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情节严重的行为。本罪所侵害的客体为国家的商标管理制度和他人注册商标的专用权。 本罪的犯罪对象是他人的注册商标标识。 [详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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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制造、销售非法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罪与假冒注册商标罪的区别在哪里?
日期:2012/6/5 10:53:41 点击:526次
非法制造、销售非法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罪与假冒注册商标罪区别在于客观行为表现方式不同。本罪在客观上,表现为实施了伪造,擅自制造他人注册商标标识,或者是销售伪造、擅自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的行为。至于行为人是否将伪造、擅自制造的商标标识用于注册商标所有人注册的同一种商品上,不影响本罪的成立;而假冒注册商标罪在客观上,强调行为人违反了商标.. [详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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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的数额规定
日期:2012/6/5 10:50:57 点击:408次
根据《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刑法部分条款数额执行标准和情节认定标准的意见》第二十六之规定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刑法第二百一十四条规定的“数额较大”,是指个人销售金额在10万元以上,单位销售金额在50万元以上的;“数额巨大”,是指个人销售金额在50万元以上,单位销售金额在300万元以上的。 [详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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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假冒注册商标标识在10万份以上该如何定性?
日期:2012/6/5 10:47:43 点击:494次
“情节特别严重”,是指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1)个人违法所得数额在10万元以上或者非法经营额在50万元以上的,单位违法所得数额在50万元以上或者非法经营额在300万元以上的;2)假冒的注册商标标识在10万份(套)以上的;3)假冒他人驰名商标标识或者人用药品商标标识500份(套)以上的。 [详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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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假冒注册商标标识在1万份以上该如何定性?
日期:2012/6/5 10:46:08 点击:410次
假冒注册商标罪:刑法第二百一十三条规定的“情节严重”,是指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1)个人违法所得数额在2万元以上或者非法经营额在10万元以上的;单位违法所得数额在10万元以上或者非法经营额在50万元以上的;2)假冒的注册商标标识在1万份(套)以上的;3)因假冒他人注册商标,被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给予二次行政处罚后又假冒他人注册商标的;4)假冒他人.. [详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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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假冒注册商标罪“情节严重”的认定
日期:2012/6/5 10:44:20 点击:450次
“情节特别严重”,是指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1)个人违法所得数额在10万元以上或者非法经营额在50万元以上的,单位违法所得数额在50万元以上或者非法经营额在300万元以上的;2)假冒的注册商标标识在10万份(套)以上的;3)假冒他人驰名商标标识或者人用药品商标标识500份(套)以上的。 [详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