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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引诱、教唆、欺骗他人吸毒罪立案量刑最新标准 2020.11

日期:2021-04-30 来源:四川刑事辩护律师网 点击:次 【字体:↑大 ↓小】 背景色:        
引诱、教唆、欺骗他人吸毒罪是指以引诱、教唆、欺骗的方法,促使他人吸食、注射毒品的行为。

处罚:犯本罪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引诱、教唆、欺骗未成年人吸食、注射毒品的,从重处罚。

四川省引诱、教唆、欺骗他人吸毒罪立案量刑最新标准(2020·11更新)

一、引诱、教唆、欺骗他人吸食、注射毒品的,立案追诉,刑期三年以下。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 “情节严重”,刑期三年至七年:

1、引诱、教唆、欺骗多人或者多次引诱、教唆、欺骗他人吸食、注射毒品的;

2、对他人身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的;

3、导致他人实施故意杀人、故意伤害、交通肇事等犯罪行为的;

4、国家工作人员引诱、教唆、欺骗他人吸食、注射毒品的;

5、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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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四川胡云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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