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梅姨案”谈收买儿童罪!
日期:2021-10-13 来源:四川刑事辩护律师网 点击:次 【字体:↑大 中 ↓小】 背景色:一、案情回顾:
2021年10月6日,“梅姨拐童案”中的又一名失踪儿童李成青,在广州警方的协助下与亲生父母相见,时隔16年后一家再次团聚。“梅姨拐童案”造成的恶劣影响仍在持续,尚未终结。
二、法院审判:
2018年12月28日,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对“梅姨案”进行了一审宣判。因犯拐卖儿童罪,广州中院一审判决张维平、周容平死刑,杨朝平、刘正洪无期徒刑,陈寿碧有期徒刑十年。今年3月26日,“梅姨案”二审开庭审理。因案情重大,审理法官表示提交广东高院刑事审判委员会讨论,目前尚未宣判。
三、法律分析:
除了上述拐卖李成青等儿童的的罪犯应当受到法律的审判,收买李成青等被拐儿童的养父母是否构成犯罪,是否会受到法律制裁呢?收买被拐儿童的人也是拆散一个个家庭的帮凶,让人激愤。正所谓没有买卖就没有伤害,在法律上,对于收买被拐儿童的行为同样规定了相应的刑罚。
根据《刑法》第二百四十一条 【收买被拐卖的妇女、儿童罪】收买被拐卖的妇女、儿童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第六款规定:收买被拐卖的妇女、儿童,对被买儿童没有虐待行为,不阻碍对其进行解救的,可以从轻处罚;按照被买妇女的意愿,不阻碍其返回原居住地的,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因此,收买李成青等被拐儿童的养父母同样构成收买被拐卖的妇女、儿童罪,如果他们没有虐待李成青等被拐儿童,且未阻碍对被拐儿童的解救,可以从轻处罚。
四、律师提醒:
虽然每年都有被拐卖的孩子被找到,但生活里的那些陪伴却回不来,转眼,孩子长大,父母老了,那种难以弥补亲情的痛只有经历过的人才真正知道。成都律师在此提醒大家,一旦身边的儿童走丢走失,不需要等待24小时,应立即报警!迅速报警,对于寻回丢失的儿童就越有利。同时大人在看护小孩子的时候要更加专心,要经常给小孩灌输防拐、防走丢的安全意识。
现实生活中,有很多人不知道收买被拐卖的妇女、儿童同样违反法律。这里,成都律师郑重提醒:收买被拐卖的妇女、儿童同样构成犯罪。如果已经收买了被拐卖的妇女、儿童,应当善待这些被拐的妇女、儿童,不对他们造成二次伤害并积极帮助他们找回自己的亲人,同时,可以尽快寻求刑事律师,专业的刑事律师能为您提供有效的法律帮助,多途径为您争取宽大处理。
四川胡云律师事务所
成都刑事辩护律师
2021年10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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