醉酒“断片”开走他人车辆会面临什么?
日期:2021-10-13 来源:四川刑事辩护律师网 点击:次 【字体:↑大 中 ↓小】 背景色:人的一生,难免会遇到诸多不顺,这时往往就容易让人产生愁绪。如何解愁呢?一些人选择直面忧愁而后将其化解。一些人会选择借酒消愁,用酒精来麻痹自己,从而暂时忘记所有的忧愁。但这样无法有效解决问题,甚至还可能发生“借酒消愁愁更愁”的悲剧,下面就有一个这样的例子。
一、案情介绍
2021年8月21日晚,一女子熊某某因为某些事导致自己心情不好,于是借酒消愁。没想到的是她一个人就喝了一瓶的白酒,直接喝断片。此时神志不清的熊某某居然在醉酒后来到路边爬上了一辆未拔钥匙的汽车,然后将车发动并开走了,直至撞墙才停下来。后来,经交警部门鉴定,熊某某的血液中乙醇含量为362mg/ml,属于醉酒驾驶。
二、法律分析
自2011年5月1日《刑法修正案八》开始实施,醉驾入刑以来,国家一直在严厉查处整治酒驾、醉驾乱象,至今已历十年。“开车不喝酒,喝酒不开车”的观念早已深入人心。但熊某某却仍在醉酒至“断片”的情况下驾驶他人的汽车在道路上行驶,熊某某的行为已经违反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法规,危害了公共安全,已经构成危险驾驶罪。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的规定“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拘役,并处罚金:(二)醉酒驾驶机动车的......”近日,经台州市黄岩区检察院提起公诉,法院以危险驾驶罪判处熊某某拘役五个月,并处罚金一万元。
可能会有人认为,熊某某危险驾驶行为是其在严重醉酒的状态发生的,当时的她已经神志不清,无法辨认、控制自己的行为,因此,不应追究其刑事责任。那么这种情况是否能够免责呢?是不能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十八条第四款:醉酒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虽然熊某某醉酒犯罪时可能是处于无法辨认、控制的无意识状态。但是,按照通常的理解,一般人都能够认知到人在醉酒的状态下会反映迟钝,甚至出现无法辨认、控制自己行为的情况。基于此,是否醉酒是可以人为控制、避免的,但熊某某却未加控制,主观的放任自己醉酒,以致最后违法犯罪。
三、律师建议
这是一个令人唏嘘的悲伤案例,醉酒驾驶本身就是错误的,违法的,没有造成自己或者他人出现伤亡已是万幸。因此,接受刑事处罚是熊某某必须要承受的代价。
在这里成都律师建议您,喝酒一定不要开车,开车一定不要喝酒,既是对自己负责,对他人负责,也是对自己的家庭负责。同时一个人的时候也尽量不要大量饮酒,人在醉酒的时候很容易出现问题,如果发生上述案例中的情况,届时将追悔莫及。如因涉嫌违法犯罪而被公安机关采取刑事强制措施,也应尽快委托律师为您提供有效的法律帮助。
四川胡云律师事务所
专业刑事律师
2021年10月13日
地址:成都市一环路东二段建设路55号华联东环广场20楼 TEL:028-83111075 FAX:028-86962016 http://www.scxbls.com
- 刑诉法二次修改:禁止强迫自证其罪 大义灭亲将遭颠覆 (2011/11/24)
- 四川刑事律师评——高速冲关可能构成抢劫罪 (2012/1/11)
- 成都律师评城管“暴力执法”是否也是“抗法” (2012/1/29)
- 成都律师评“购刀实名制”之防民于刀,底线何在? (2012/1/30)
- 成都律师评“购刀实名制”之“买菜刀实名,公众有理由敏感” (2012/1/31)
- 成都刑事律师评“小偷退钱”事件 (2012/2/14)
- 成都刑事律师看“政协常委拳打记者” (2012/2/16)
- 成都刑事律师谈局长“考察变旅游”的症结所在 (2012/2/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