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律师评“购刀实名制”之“买菜刀实名,公众有理由敏感”
日期:2012-01-31 来源:四川刑事辩护律师网 点击:次 【字体:↑大 中 ↓小】 背景色: 近日针对北京部分超市实行购买菜刀实名制的报道,引起了广泛的社会关注。为消除公众疑虑,北京市公安部门专门发表声明称:日常生产、生活类刀具,只有长度和角度都达到公安部认定的管制刀具标准,才需实名购买;如果超市销售的菜刀不符合管制刀具标准,并不需要实名购买。在上海世博会和广州亚运会期间也曾因为购买菜刀实名制引发舆论关注,但那是在特定时期实行的特殊政策,一般都会张贴政府通告。民众也希望重大国际影响的赛会拥有更好的安保环境,虽然也会影响民众的日常生活但是绝大多数老百姓都能理解并自觉遵守。商家“售刀需实名”的行为已然侵犯了公民的私权利,虽然之前因一些企业通过透露私人信息获利的情形也侵犯了民众的隐私权,但很明显此次民众质疑的神经是朝向行政职能部门的。公众的敏感并不是偶然的,万事万物,有因,才有果。如果不是因为公民私权利屡屡被侵犯,区区一把菜刀怎么能造成这样的社会影响呢?
这几年在社会上引起巨大反响的刑事案件中,大家普遍关心的是司法部门在办案中能否公正对待人们法律救济过程中的权利。主要表现为对刑事问题罪与非罪中对法律和公正的理解,如“许霆案”和“刘涌案”等都是这类刑事案件的经典代表。中国有着很深厚的刑法传统文化,本不足为奇。但值得注意的是,大家对公民私权和政府公权之间关系的讨论和反思却都是从“菜刀实名制”这类事件中体现出来的。通过对这些“小事”的关注可以看出中国社会公民权利意识的觉醒和提升,这也是市场经济发展和社会法治化的必然结果。中国的经济经过30多年的长足发展,随着不断增加的物质财富,更加引起人们对精神层面的诉求。人们在关注衣食住行的同时更加关注自己的人格、名誉、自由和安宁,对生活质量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在物质资料日益丰富的今天,人们逐步从生存消费向发展消费及享受消费更高级生活方式转变。在不断的学习过程中,民众的权利意识、理性意识和法律意识进一步加强。人们意识到自己的权利并不是无源之水、无本之木,人们可以通过对法律的诉求来实现对自己权利的保障。然而长期以来的法治进程和法制建设始终落后于社会经济的发展,我们对私权的保护始终没有达到应有的高度。著名法学家江平先生曾坦言:“严格说来,改革开放30年我实际做了一个我分内的事情,就是为私权而呼吁。这是因为在中国私权保护太薄弱了,或者说中国的私权在强大的公权面前,始终处于弱势。这个私权可能包括私营企业的权利,可能包括私人财产的权利,也可能包括更广义的私权。”从社会现象来看,私权保护的薄弱性使得近年来不断发生私权与公权之争的案例从孙志刚事件到延安夫妻看黄片被抓及唐福珍自焚暴力抗拆迁都是因私权与公权的剧烈冲突而导致的,公权大范围介入私权领域,侵害私权,使得私权得不到应有的保护。正因为如此,公众对行政部门行使公权介入私权领域的神经历来都是紧绷和敏感的。
之所以出现这类情况,在笔者看来:我国近年来私权与公权冲突的根源在于中国几千年社会制度对私权保护的漠视和缺失,无论是政治制度还是社会文化的构建都是建立在小农、小手工业的自然经济和维护宗法、等级的专制政治体制之上,并以此为基础。而现今的中国还只是经历了30年不断对市场经济探索的发展中国家,无论市场经济还是市民社会的发展都还存有很不成熟的一面。从小学习的各种知识都告诉我们,国家利益高于一切,当个人利益和国家利益集体利益发生冲突的时候,我们要牺牲个人利益服从国家集体利益。虽然相比以前,公民的基本权利已得到前所未有的关注,然而在我国的法律体系和文化体系中强调的更多是义务本位。关于“公权一定高于私权”这一命题,笔者不敢苟同。根据卢梭社会契约论的观点,权力的最终来源于公民而且仅能是公民,公民因为共同的利益而把一部分权利让渡出来,这部分权利的综合即构成权力。也就是说公民的权利才是最原始、最根本的。如今,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不断发展和完善,必然要求我们给与私权更多的关注和保护。
要解决此类问题,笔者认为:管理层方面应适应时代发展的潮流。在公民意识不断增强的今天,政府要加快职能转变,真正打造出服务型政府;不断完善民主法制建设,让公民维权变得有法可依且坚持做到有法必依。没有救济就没有权利,我们更应该加快司法改革的步伐,在保障律师权益方面,在保障审判独立、公正方面作出有效的尝试,真正实现司法公正、独立。让公权和私权之间不再是针尖对麦芒,让公权真正成为私权的体现,让公权成为私权受到危害时更强有力的一种保护。
公民的私权得到真正保护,才会以更大的热忱投身于社会建设,才能对公权表现出更多的尊重与维护。如果私权得不到应有的维护,那么公民对于公权表现出更多是抵触与攻击而不是服从与维护,这样必然导致公权的缺失。只有切实从各个方面维护和尊重私权,处理好公权与私权的关系使私权得到真正意义上的保护社会才会向更加健康全面的方向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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