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刑事案件中,不光是律师、当事人担心检察院抗诉,有时候法官也担心,就不敢做无罪判决。但是本案的成都市中院和四川省高院,面对三级检察机关的抗诉,坚持做出了正确的无罪判决,打破了“潜规则”,是一次“以审判为中心”的判决。特别引用,以致敬。 详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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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身财产类犯罪]
强奸罪判几年?
日期:2012/5/24 11:38:24 点击:534次
强奸罪,作为一种传统犯罪,在我国刑事法制史上由来已久。目前的司法实践表明,强奸犯罪在刑事案件中所占的比例仍然很大,并呈现出多样性的特点,严重侵犯了公民的人身权利,尤其是女性的性权利,破坏家庭稳定,危害社会治安。我国新刑法虽对强奸犯罪的定罪和量刑作了规定,本站就强奸罪的一些问题作简要介绍: [详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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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关于强奸罪的规定
日期:2012/5/24 11:36:12 点击:553次
根据四川省的法律和司法解释的规定,强奸罪是指违背妇女意志,使用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行对妇女进行奸淫,或者与不满14周岁的幼女发生性关系的行为。 [详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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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奸罪未遂与中止
日期:2012/5/24 11:32:56 点击:603次
未遂指由于犯罪分子意志以外的原因致使无法完成犯罪目的,属于未遂;中止指犯罪分子自己在能完成犯罪目的的情况下,自己主动停止了犯罪的继续,属于中止。就强奸罪来说在日常实践中主要有几种情况不容易区分:一是由于男子或女子的生理原因造成不可能完成犯罪结果,如阳萎等;二是由于男子或女子的愚昧无知,致使没有发生犯罪结果,如男子不知道性交的方法.. [详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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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奸罪既遂与未遂
日期:2012/5/24 11:31:55 点击:626次
既遂与未遂的区别,按照我国司法实践中是以“插入”为认定标准的,即男子的生殖器插入到女子的体内为犯罪既遂。至于是否射精与既遂未遂无关。但有一个特例,如果强奸的是幼女,则以“接触”为认定标准,即男子的生殖器与幼女的生殖器接触就算犯罪既遂。 [详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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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奸罪的死刑适用
日期:2012/5/24 11:30:55 点击:654次
任何一个罪都有轻重之分,根据犯罪的手段、行为人的主观恶意,和造成的事实影响如何来确定罪的轻重,来实行判刑的。死刑只适合罪行极其严重的犯罪分子。我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条规定,第二百三十六条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奸妇女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一)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情节.. [详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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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奸罪的构成
日期:2012/5/24 11:28:49 点击:662次
强奸罪,是指违背妇女意志,使用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行对妇女进行奸淫,或者与不满14周岁的幼女发生性关系的行为。 [详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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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奸罪概念特征及认定
日期:2012/5/24 11:26:42 点击:494次
强奸罪的特征:1.强奸罪侵犯的客体是妇女的性的不可侵犯的权利,即妇女按照自己的意志自由决定正当性交的权利。本罪侵害的对象是14周岁以上不满18周岁的少女和18周岁以上的成年妇女。如果奸淫不满14周岁的幼女的,则构成奸淫幼女罪。 [详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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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奸罪中公共场所当众强奸妇女如何认定
日期:2012/5/24 11:22:55 点击:751次
在公共场所当众强奸妇女的:所谓“当众”是指能为不特定的3人以上所见的情形。如在车站、码头、医院、学校、公园、剧院等人来人往较多的场所强奸妇女。(4)二人以上轮奸的. [详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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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奸罪的构成与量刑标准
日期:2012/5/24 11:21:42 点击:438次
第二百三十六条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奸妇女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奸淫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的,以强奸论,从重处罚。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详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