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勇敢的判决!检察院两次抗诉说判轻了,法院直接..

在刑事案件中,不光是律师、当事人担心检察院抗诉,有时候法官也担心,就不敢做无罪判决。但是本案的成都市中院和四川省高院,面对三级检察机关的抗诉,坚持做出了正确的无罪判决,打破了“潜规则”,是一次“以审判为中心”的判决。特别引用,以致敬。 详细> 

  • [人身财产类犯罪] 非保险合同当事人或受益人是否可以成为保险诈骗罪的主体? 日期:2012/5/24 9:50:11 点击:796次

    根据是我国刑法一百九十八条第四款的规定,保险诈骗罪的主体是特殊主体,即只能是保险法律关系中的投保人、被保险人或受益人,可以是自然人也可以是单位。保险事故的鉴定人、证明人、财产评估人不能单独成为保险诈骗罪的主体,但可以构成保险诈骗罪的共犯。 [详细]

  • [人身财产类犯罪] 四川省诈骗罪量刑标准 日期:2012/5/24 9:47:52 点击:1428次

    根据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人民法院量刑指导意见(试行)》实施细则:1.构成诈骗罪的,可以根据下列不同情形在相应的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1)达到数额较大起点的,可以在三个月拘役至六个月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2)达到数额巨大起点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可以在二年至四年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 [详细]

  • [人身财产类犯罪] 信用卡诈骗罪的量刑标准 日期:2012/5/24 9:46:03 点击:683次

    我国刑法第196条第1款明确规定,“进行信用卡诈骗活动的,数额较大的,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2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犯禁;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5万元以上15万元以下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罚金或没收财产”。1996年12月16日最高人民法院通过.. [详细]

  • [人身财产类犯罪] 保险诈骗罪的司法解释和刑法条文 日期:2012/5/24 9:44:33 点击:739次

    第198条第1款 个人犯保险诈骗罪,数额较大的,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5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2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2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详细]

  • [人身财产类犯罪] 四川省信用卡诈骗罪“数额特别巨大”的认定 日期:2012/5/24 9:42:14 点击:551次

    二十二、信用卡诈骗罪: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规定的“数额较大”,是指使用伪造的信用卡、使用作废的信用卡、冒用他人信用卡或者恶意透支,进行食用卡诈骗活动,数额在5000元以上的。 [详细]

  • [人身财产类犯罪] 四川省信用卡诈骗罪“数额巨大”的认定 日期:2012/5/24 9:41:39 点击:494次

    二十二、信用卡诈骗罪: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规定的“数额较大”,是指使用伪造的信用卡、使用作废的信用卡、冒用他人信用卡或者恶意透支,进行食用卡诈骗活动,数额在5000元以上的。 [详细]

  • [人身财产类犯罪] 四川省信用卡诈骗罪“数额较大”的认定 日期:2012/5/24 9:40:48 点击:570次

    二十二、信用卡诈骗罪: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规定的“数额较大”,是指使用伪造的信用卡、使用作废的信用卡、冒用他人信用卡或者恶意透支,进行食用卡诈骗活动,数额在5000元以上的。“数额巨大”,是指使用伪造的信用卡、使用作废的信用卡、冒用他人信用卡或者恶意透支,进行信用卡诈骗活动,数额在5万元以上的。 [详细]

  • [人身财产类犯罪] 四川省信用卡诈骗罪的相关规定 日期:2012/5/24 9:38:36 点击:474次

    二十二、信用卡诈骗罪: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规定的“数额较大”,是指使用伪造的信用卡、使用作废的信用卡、冒用他人信用卡或者恶意透支,进行食用卡诈骗活动,数额在5000元以上的。“数额巨大”,是指使用伪造的信用卡、使用作废的信用卡、冒用他人信用卡或者恶意透支,进行信用卡诈骗活动,数额在5万元以上的。 [详细]

  • [人身财产类犯罪] 四川省诈骗罪数额巨大的标准认定 日期:2012/5/24 9:36:15 点击:956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第二百六十七条规定,结合我省经济发展和社会治安状况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四川省人民检察院、四川省公安厅关于我省诈骗、抢夺罪数额执行标准的通知,现对诈骗数额执行标准作如下规定:诈骗罪数额执行标准:一)个人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以二千元为标准;二)个人诈骗公私财物“数额巨大”以四万元为标准;.. [详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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