死刑辩护无罪辩护毒品犯罪官员犯罪老总犯罪未成年人犯罪公共安全犯罪人身财产类犯罪其他犯罪取保候审成功案例收费标准刑事制度如何判刑
 
重点专题

取保候审 | 成功案例 | 无罪辩护 | 死刑辩护 | 毒品犯罪 | 行贿受贿 | 贪污罪 | 合同诈骗罪 | 未成年人犯罪 | 抢劫罪 | 故意杀人罪 | 盗窃罪 | 交通肇事罪 | 文书范本 | 聘请律师 | 收费标准 | 律师文苑 | 刑事辩护 | 刑事制度 | 诉讼指导 | 重婚罪 | 挪用资金罪 | 危害公共安全 | 诈骗罪 | 挪用公款罪 | 强奸罪 | 危险驾驶罪 | 法律法规 | 在线咨询 | 刑事自诉

 
 
 
诉讼指导
 
法律咨询热线

 
 
 
 
 
 
诉讼指导 首页 >> 诉讼指导
刑事诉讼

刑事诉讼是指审判机关、检察机关和侦查机关在当事人以及诉讼参与人的参加下,依照法定程序解决被追诉者刑事责任问题的诉讼活动。 详细> 

  • [诉讼指导] 什么是排除犯罪的事由? 日期:2012/5/16 18:27:48 点击:409次

    有些行为,虽然在客观上造成了或者可能造成一定损害结果,客观上与某些犯罪的客观方面相似,但由于具有特别的理由、根据,并未被刑法禁止,因此并不符合刑法规定的犯罪构成(因为刑法通过犯罪构成禁止犯罪行为,既然未被刑法禁止,就不可能符合刑法规定的犯罪构成),进而排除犯罪的成立。 [详细]

  • [诉讼指导] 犯罪动机的法律意义 日期:2012/5/16 18:26:39 点击:575次

    首先,犯罪动机在以情节严重、情节恶劣为构成要件的犯罪中可能影响定罪。当刑法分则条文规定情节严重、情节恶劣是犯罪的构成要件时,其中的“情节”不限于特定内容,可能包含了犯罪动机。 [详细]

  • [诉讼指导] 过失犯罪与不可抗力有何区别? 日期:2012/5/16 18:24:51 点击:384次

    在某些情况下,行为人预见到了结果发生的可能性,但不可能采取措施避免结果发生,或者虽然采取了避免结果发生的措施,但结果仍然不可避免,对于这种不可抗力,显然不能认定为过失犯罪。 [详细]

  • [诉讼指导] 意外事件与疏忽大意的过失的联系和区别 日期:2012/5/16 18:23:54 点击:405次

    意外事件与疏忽大意的过失犯罪有相似之处,表现在都没有预见自己行为的结果,客观上又都发生了结果,但前者是不能够预见、不应当预见,后果是能够预见、应当预见,只是疏忽大意才没有预见。在这个问题上,应根据前述判断基础、判断方法与判断标准,全面、客观、准确地判断行为人能否预见,从而正确区分意外事件与疏忽大意的过失犯罪。 [详细]

  • [诉讼指导] 刑事意义上的意外事件 日期:2012/5/16 18:22:13 点击:394次

    行为在客观上虽然造成了损害结果,但是不是出于故意或者过失,而是由于不能预见的原因引起的,不是犯罪。这便是意外事件。我国刑法规定,无过错的意外事件,不构成犯罪,不承担刑事责任。 [详细]

  • [诉讼指导] 过于自信的过失和间接故意有什么联系和区别? 日期:2012/5/16 18:20:56 点击:415次

    过于自信的过失与间接故意有相似之处,如二者均认识到危害结果发生的可能性,都不是希望危害结果发生,但二者的区别也是明显的。 [详细]

  • [诉讼指导] 什么是过于自信的过失? 日期:2012/5/16 16:11:11 点击:392次

    过于自信的过失,是指已经预见自己的行为可能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但轻信能够避免,以致发生这种结果的心理态度。 [详细]

  • [诉讼指导] 什么是疏忽大意的过失? 日期:2012/5/16 16:10:11 点击:466次

    疏忽大意的过失,是指应当预见自己的行为可能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因为疏忽大意而投有预见,以致发生这种结果的心理态度。这是一种典型的过失。 [详细]

  • [诉讼指导] 什么是犯罪过失? 日期:2012/5/16 16:09:03 点击:456次

    刑法第15条第l款规定:“应当预见自己的行为可能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因为疏忽大意而没有预见,或者已经预见而轻信能够避免,以致发生这种结果的,是过失犯罪。” [详细]

第132/168页 共1511条 首页 上一页  128  129  130  131  132  133  134  135  136  137 下一页 尾页
地址:成都市一环路东二段建设路55号华联东环广场20楼 TEL:028-83111075 FAX:028-86962016 http://www.scxbls.com
 
 
留言咨询
 
  • 四川胡云律师事务所
  • 成都离婚网
  • 四川刑事辩护律师网
 
 
返回首页关于我们刑事资讯专业团队权威领域刑事程序强制措施成都律师律师文苑法律法规文书范本收费标准联系我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