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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律师解析什么是危险驾驶罪?危险驾驶罪的立..

危险驾驶罪: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一百三十三条的规定,危险驾驶罪是指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追逐竞驶,情节恶劣的;醉酒驾驶机动车的;从事校车业务或者旅客运输,严重超过定额乘员载客,或者严重超过规定时速行驶的;违反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规定运输危险化学品,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 详细> 

  • [公共安全类犯罪] “交通肇事逃逸致人死亡”该如何理解? 日期:2012/6/1 13:54:41 点击:594次

    根据《解释》,“因交通肇事逃逸致人死亡”,是指行为人在交通肇事后为逃避法律追究而逃跑,致使被害人因得不到救助而死亡的情形。但刑法理论上对“因交通肇事逃逸致人死亡”形成了诸多不同的观点。本书认为,“因交通肇事逃逸致人死亡”,的心理态度应限于过失,因为交通肇事罪是一种过失犯罪,为保持犯罪构成的纯洁性,其加重构成的心理态度也应是过失。.. [详细]

  • [公共安全类犯罪] 交通肇事中“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该如何理解? 日期:2012/6/1 13:52:01 点击:508次

    交通肇事中“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该如何理解?所谓“其他特别恶劣情节”,《解释》第4条规定:交通肇事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1)死亡二人以上或者重伤五人以上,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的;2)死亡六人以上,负事故同等责任的;3)造成公共财产或者他人财产直接损失,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无能力赔偿数额在六十万元以上的。 [详细]

  • [公共安全类犯罪] 行人是否可以构成交通肇事罪? 日期:2012/6/1 13:49:41 点击:536次

    我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规定,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物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因此,交通肇事罪的构成要件有两个:一是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二是发生重大事故。 [详细]

  • [公共安全类犯罪] 交通肇事中是否存在共犯? 日期:2012/6/1 13:45:22 点击:602次

    《解释》第5条第2款规定:“交通肇事后,单位主管人员、机动车辆所有人、承包人或者乘车人指使肇事人逃逸,致使被害人因得不到救助而死亡的,以交通肇事罪的共犯论处。”因为交通肇事罪是过失犯罪,而我国刑法理论中共同犯罪则是指共同故意犯罪,“交通肇事罪的共犯”的提法确实令人费解。 [详细]

  • [公共安全类犯罪] 交通肇事罪因逃逸致人死亡与不作为的故意杀人罪的区别 日期:2012/6/1 13:43:30 点击:522次

    我国刑法理论把犯罪行为分为作为和不作为两种。交通肇事逃逸致人死亡的情形可分为单纯逃逸和移置逃逸两种。单纯逃逸行为的法律意义只能是不作为。而移置逃逸行为是作为,还是不作为,理论界有争议。第一种观点认为,在他人急需救助的情形,行为人不但未予救助,反倒以作为而提高法益的危险性,这时刑法评价的重点应在作为而非不作为。第二种观点认为,移置.. [详细]

  • [公共安全类犯罪] 交通肇事罪中因逃逸致人死亡的主观罪过 日期:2012/6/1 13:33:27 点击:532次

    交通肇事后,行为人不履行抢救受伤被害人义务,为逃避责任,径行逃跑,而导致受伤被害人死亡,对死亡结果行为人出于何种心态,才能认定为属于“因逃逸致人死亡”情形,按照交通肇事罪的第三个罪档进行处罚?《解释》出台以后,因把因逃逸致人死亡中的人的范围限定于原交通肇事中的被害人,使得该问题的罪过形式变的相对简单起来,但由于司法实践中的复杂情.. [详细]

  • [公共安全类犯罪] 交通肇事罪中因逃逸致人死亡的“人”的范围 日期:2012/6/1 13:22:34 点击:507次

    第一种观点认为因逃逸致人死亡中的人只限于原来的被撞伤者。[8]该观点认为现行刑法将逃逸致死作为加重情节的实质是立法对特定犯罪类型的一种简便处理模式,这种特定类型是交通肇事和对交通肇事被害人遗弃致死行为的结合,换言之,逃逸致人死亡的侧重点是遗弃交通肇事的被害人致死。 [详细]

  • [公共安全类犯罪] 交通肇事罪中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定义 日期:2012/6/1 13:21:39 点击:614次

    目前理论界对交通肇事中“因逃逸致人死亡”这一加重情节的理解存在不同观点,第一种观点认为,“因逃逸致人死亡”应仅限于过失致人死亡,即事实上发生了两次交通事故,已经发生交通事故后,行为人在逃逸过程中又发生交通事故,致使第二次交通事故中的被害人死亡。如果在逃逸过程中对致人死亡持故意(主要是间接故意),则成立另一种犯罪,不能适用上述规定.. [详细]

  • [公共安全类犯罪] 交通肇事逃逸行为的认定 日期:2012/6/1 13:18:39 点击:570次

    交通肇事后逃逸行为是一个主客观相一致的行为,即行为人除了必须具有逃逸的客观外在行为方式,同时还必须具有逃逸的故意,明知发生交通事故,为逃避法律追究而逃逸,表明逃逸行为的心态只能是故意,如果仅仅具备离开现场的外部特征,而不存在逃逸的主观故意,则不能认定为此处的“逃逸”。所以认定交通肇事后的逃逸行为必须从主观、客观两个方面把握。 [详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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