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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律师解析什么是危险驾驶罪?危险驾驶罪的立案及量刑是怎么规定的?

日期:2021-06-08 来源:四川刑事辩护律师网 点击:次 【字体:↑大 ↓小】 背景色:        
危险驾驶罪: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一百三十三条的规定,危险驾驶罪是指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追逐竞驶,情节恶劣的;醉酒驾驶机动车的;从事校车业务或者旅客运输,严重超过定额乘员载客,或者严重超过规定时速行驶的;违反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规定运输危险化学品,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

四川省危险驾驶罪立案量刑最新标准(2020·11)

一、追逐竞驶,符合以下情形的,立案追诉,刑期半年以下。

1、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追逐竞驶,超过规定时速50%且行驶速度超过100公里/小时以上的;

2、造成交通事故致1人以上轻伤或者公私财产损失5万元以上,且负同等及以上责任,或者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尚未构成其他犯罪的;

3、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上追逐竞驶的;

4、3人以上追逐竞驶的;

5、一年内3次以上追逐竞驶的;

6、饮酒、服用国家管制的精神药品或者麻醉药品后追逐竞驶的;

二、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血液酒精含量达到80毫克/100毫升的,立案追诉,刑期半年以下。

三、从事校车业务或者旅客运输,符合以下情形的,立案追诉,刑期半年以下。

1、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上行驶,行驶速度超过规定时速50%,且达到100公里/小时以上的;

2、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以外的道路上行驶,行驶速度超过规定时速100%,且达到60公里/小时以上的;

3、通过铁路道口或者设有窄路、窄桥、急弯路、掉头、转弯、下陡坡、傍山险路、连续下坡、连续弯路等标志的道路,或者遇雾、雨、雪、沙尘、冰雹等不利气象条件时,行驶速度超过规定时速50%,且达到60公里/小时以上的;

4、载客超过额定乘员50%或者额定乘员15人的。

四、违反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规定运输危险化学品,符合下列情形的,立案追诉,刑期半年以下。

1、造成交通事故且负事故同等及以上责任或者造成环境污染,致1人以上轻伤或者公司财产损失5万元以上,尚未构成其他犯罪的;

2、装载危险化学品超过车辆核定载质量50%的;

3、行驶速度超过规定时速50%,且超过60公里/小时的;

4、饮酒、服用国家管制的精神药品或者麻醉药品后运输危险化学品的。

五、具备下列情形之一,犯罪情节轻微不需要判处刑罚的,可以免予刑事处罚。

1、醉酒程度在130毫克/100毫升以下且不具有下列情形的:

①无证、无牌照的;②载人的;③驾驶客运车辆、危险物品车辆的;④发生交通事故,但不构成其他犯罪的;⑤交通要道和人群密集路段的;⑥高速公路上驾驶的;⑦暴力等手段抗拒查处的;⑧曾受过刑事处罚或因醉驾受过行政处罚的;⑨其他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律法规的。

2、醉酒程度在150毫克/100毫升以下且系初犯,具有急救病人、短距离挪动车位、非路检原因主动放弃醉驾、隔夜醒酒后开车等情形未造成其他损失或后果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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