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一百六十四条的规定,对非国家工作人员行贿罪是指为谋取不正当利益,给予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以财物,数额较大的行为。 详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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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务犯罪]
四川省行贿罪的相关规定
日期:2012/5/31 14:09:50 点击:503次
“情节特别严重”,是指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1)行贿数额在10万元以上的;2)为骗取国家出口退税而行贿的;3)为国家文物行贿或者用救灾、救济、优抚、扶贫、教育等特定款或用党团费行贿的;4)致使国家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直接经济损失在50万元以上的。 [详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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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务犯罪]
四川省行贿罪“情节特别严重”的认定
日期:2012/5/31 14:06:43 点击:432次
刑法第三百九十条规定的“情节严重”,是指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1)行贿数额在5万元以上的;2)多次行贿的;3)为推销伪劣产品而行贿的;4)为签订假合同,骗取财物而行贿的。“使用国家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是指给国家造成直接经济损失在20万元以上的。“情节特别严重”,是指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 [详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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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务犯罪]
四川省行贿罪“情节严重”的认定
日期:2012/5/31 14:01:41 点击:526次
刑法第三百九十条规定的“情节严重”,是指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1)行贿数额在5万元以上的;2)多次行贿的;3)为推销伪劣产品而行贿的;4)为签订假合同,骗取财物而行贿的。“使用国家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是指给国家造成直接经济损失在20万元以上的。 [详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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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务犯罪]
四川省对公司、企业人员行贿罪“数额较大”的认定
日期:2012/5/31 13:58:12 点击:437次
对公司、企业人员行贿罪:刑法第一百六十四条规定的“数额较大”,是指个人对公司、企业人员行贿2万元以上,单位对公司、企业人员行贿20万元以上的;“数额巨大”,是指个人对公司、企业人员行贿10万元以上,单位对公司、企业人员行贿50万元以上的。 [详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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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务犯罪]
四川省对公司、企业人员行贿罪的规定
日期:2012/5/31 13:56:08 点击:523次
对公司、企业人员行贿罪:刑法第一百六十四条规定的“数额较大”,是指个人对公司、企业人员行贿2万元以上,单位对公司、企业人员行贿20万元以上的;“数额巨大”,是指个人对公司、企业人员行贿10万元以上,单位对公司、企业人员行贿50万元以上的。 [详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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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务犯罪]
四川省对公司、企业人员行贿罪的数额规定
日期:2012/5/31 13:53:36 点击:629次
对公司、企业人员行贿罪:刑法第一百六十四条规定的“数额较大”,是指个人对公司、企业人员行贿2万元以上,单位对公司、企业人员行贿20万元以上的;“数额巨大”,是指个人对公司、企业人员行贿10万元以上,单位对公司、企业人员行贿50万元以上的。 [详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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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务犯罪]
四川省单位行贿罪“情节严重”的认定
日期:2012/5/31 13:38:53 点击:552次
《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刑法部分条款数额执行标准和情节认定标准的意见》四十八、单位行贿罪:刑法第三百九十三条规定的“情节严重”,是指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1)单位行贿数额在20万元以上的;2)单位为谋取不正当利益而行贿,数额在10万元以上不满20万元,但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①为谋取非法利益而行贿的; [详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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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务犯罪]
行贿罪构成要件
日期:2012/5/31 13:34:54 点击:495次
本罪的客观方面表现为行为人实施了给予国家工作人员以财物的行为。给予财物的方式可以是主动给予,即在国家工作人员没有提出要求的情况下,为了利用国家工作人员在职务上的便利谋取不正当的利益而主动给予财物;也可以是被动的给予,即在国家工作人员的要求、索取财物的情况下,被动的交付财物。但是如果是被国家工作人员勒索而被迫交出财物,没有谋取不正.. [详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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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务犯罪]
四川省单位对单位行贿罪的立案标准
日期:2012/5/31 13:32:09 点击:614次
对单位行贿罪。根据刑法第三百九十一条的规定,“个人为谋取不正当利益,给予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以财物”,数额在10万元以上的;单位为谋取不正当利益,“给予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以财物”,数额在20万元以上的,应当定罪处罚。 [详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