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对公司、企业人员行贿罪“数额较大”的认定
日期:2012-05-31 来源:四川刑事辩护律师网 点击:次 【字体:↑大 中 ↓小】 背景色:四川省对公司、企业人员行贿罪“数额较大”的认定
《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刑法部分条款数额执行标准和情节认定标准的意见》
七、对公司、企业人员行贿罪:刑法第一百六十四条规定的“数额较大”,是指个人对公司、企业人员行贿2万元以上,单位对公司、企业人员行贿20万元以上的;“数额巨大”,是指个人对公司、企业人员行贿10万元以上,单位对公司、企业人员行贿50万元以上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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