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未成年人犯罪为何呈下降趋势?
日期:2012-06-14 来源:四川刑事辩护律师网 点击:次 【字体:↑大 中 ↓小】 背景色:四川未成年人犯罪为何呈下降趋势?
“从2006年到2011年,四川省未成年犯罪人数呈下降态势,年均下降3.87%。”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副院长李世成告诉《法制日报》记者。
在“下降态势”的背后,是四川法院在涉及未成年人司法保护中创新了多项特色机制,例如社会调查制度、轻罪犯罪记录封存制度、社会帮教制度和完善圆桌审判机制等。
“四川少年审判在一些特色机制方面做了有益的探索,要不断总结提高。”日前,最高人民法院少年审判指导小组调研组成员、副巡视员马东来川调研,对以上做法表示充分肯定。
目前,全省有31个法院设立了有独立建制的未成年人案件综合审判庭或刑事审判庭,比去年增加了26个。另据不完全统计,全省法院已拥有一支由400余名少年审判法官、150余名少年审判书记员、200余名人民陪审员组成的未成年人刑事案件审判队伍。
关键词:社会调查
为充分了解未成年被告人的成长经历、犯罪原因、教育改造条件,给未成年犯罪的裁判和刑罚执行提供参考,四川在2003年即开始探索未成年人社会调查制度。
2010年,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少年审判庭新设专门的“调查考察官”,专门负责庭前社会调查和庭后对未成年犯的考察工作。2011年6月,泸州市江阳区法院在四川警察学院、泸州医学院法学系聘请了25名师生,作为该院的社会调查员,创新了社会调查员制度。
记者在参访中了解到,社会调查员对未成年人刑事案件实施个案社会调查,详实反映未成年犯罪嫌疑人的成长经历、家庭概况、社会概况、案情概况,深入细致分析其作案的主客观原因,最终形成调查报告。法官审理案件和量刑时将之作为参考和依据。
2011年,泸州市江阳区社会调查员在进行小唐抢劫一案的社会调查时发现,小唐在8岁时出了一场车祸,车祸后小唐出现了自闭倾向,与人交流方面存在一定障碍。
“审判时,我们考虑这孩子才16岁,又有自闭倾向,就判了缓刑,并请心理咨询师定期给他进行心理辅导。”江阳区法院少审庭庭长刘小萍说。
早在2010年5月,泸州市江阳区法院成立了“少年审判庭心理辅导中心”,聘请6名专业心理咨询师,及时疏导未成年犯心理问题,定期在庭前、庭中、庭后给未成年犯进行心理咨询和矫正。
关键词:轻罪犯罪记录封存
为最大限度消除刑事处罚给未成年人带来的不利影响,避免对其入伍、就业等产生负面影响,四川于2006年开始探索未成年人轻罪犯罪记录封存制度。
彭州市濛阳中学的浩浩,从小就喜欢玩具枪。进入高中后,浩浩从互联网了解到一些枪械知识,自制了一把火药枪。浩浩偷偷将火药枪带到学校,向同学炫耀。经警方鉴定,浩浩所造的火药枪具有杀伤力,已涉嫌非法制造枪支罪。9月,浩浩犯非法制造枪支罪被彭州市法院判处有期徒刑1年,缓期执行1年。
宣判后,浩浩非常伤心,成绩下滑,他感到背负了这样一个“大罪”,大学梦可能要泡汤。班主任对承办法官说:“浩浩本质上是个好孩子,没有其他不良习惯,只是爱枪走火入魔,法律意识太淡薄。”
2008年1月,彭州市法院不公开裁定浩浩非法制造枪支案件“前科消灭”,注销彭州市人民法院作出的(2006)彭州刑初字第250号刑事判决对浩浩的有罪宣告。同年,浩浩考上大学,在校期间表现良好,今年即将毕业。
2009年底,彭州市法院与彭州检察院、公安局、司法局共同会签《关于未成年人“前科消灭”制度实施办法(试行)》,在总结实践经验的基础上,对未成年人前科消灭的范围、条件、程序等予以明确规定。
彭州市法院研究室副主任张虹介绍,这个办法规定了前科消灭的适用对象,不仅包括在校未成年学生还扩展到所有未成年人,“前科消灭”的范围,不仅包括未成年人轻微刑事犯罪记录还包括治安处罚、不起诉决定等。【未成年人犯罪】(来源: 法制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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