死刑辩护无罪辩护毒品犯罪官员犯罪老总犯罪未成年人犯罪公共安全犯罪人身财产类犯罪其他犯罪取保候审成功案例收费标准刑事制度如何判刑
 
重点专题

取保候审 | 成功案例 | 无罪辩护 | 死刑辩护 | 毒品犯罪 | 行贿受贿 | 贪污罪 | 合同诈骗罪 | 未成年人犯罪 | 抢劫罪 | 故意杀人罪 | 盗窃罪 | 交通肇事罪 | 文书范本 | 聘请律师 | 收费标准 | 律师文苑 | 刑事辩护 | 刑事制度 | 诉讼指导 | 重婚罪 | 挪用资金罪 | 危害公共安全 | 诈骗罪 | 挪用公款罪 | 强奸罪 | 危险驾驶罪 | 法律法规 | 在线咨询 | 刑事自诉

 
 
 
 
法律咨询热线

 
 
 
 
 
 
权威领域 首页 >> 权威领域
勇敢的判决!检察院两次抗诉说判轻了,法院直接..

在刑事案件中,不光是律师、当事人担心检察院抗诉,有时候法官也担心,就不敢做无罪判决。但是本案的成都市中院和四川省高院,面对三级检察机关的抗诉,坚持做出了正确的无罪判决,打破了“潜规则”,是一次“以审判为中心”的判决。特别引用,以致敬。 详细> 

  • [罪轻辩护] 罪轻辩护(七)主从之辩 日期:2012/5/26 10:11:46 点击:1365次

    《刑法》第27条规定:“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作用或者辅助作用的,是从犯。对于从犯,应当从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第28条规定:“对于被胁迫参加犯罪的,应当按照他的犯罪情节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在共同犯罪中,可以进行犯罪作用与地位辩护。 [详细]

  • [罪轻辩护] 罪轻辩护(六)因果关系之辩 日期:2012/5/26 10:10:32 点击:1404次

    某些犯罪,其结果的发生是由多种因素共同作用而产生的结果,辩护律师就其犯罪行为与犯罪后果之间的因果关系进行辩护。 [详细]

  • [罪轻辩护] 罪轻辩护(五)罪名之辩 日期:2012/5/26 10:09:24 点击:1291次

    被控告人虽然实施了所指控的犯罪行为,但律师辩护认为该行为所触犯的罪名并不是公诉方所指控的刑罚较重的罪名,而是一个刑罚较轻的罪名,而以较轻刑罚的罪名进行的辩护。 [详细]

  • [罪轻辩护] 罪轻辩护(四)单位犯罪之辩 日期:2012/5/26 10:05:21 点击:1284次

    有些犯罪,既可能是个人犯罪,也可能是单位犯罪的,根据我国单位犯罪的处罚规定和一般司法操作惯例,对单位使用财产刑,对自然人则从轻处罚,特别是没有死刑,因此可以提出单位犯罪的辩护。 [详细]

  • [罪轻辩护] 罪轻辩护(三)过失犯罪之辩 日期:2012/5/26 10:04:07 点击:1287次

    1、根据《刑法》规定,有些犯罪,既有故意犯罪,也有过失犯罪的,可以进行过失犯罪的辩护;2、根据刑法规定,有些犯罪只能是过失犯罪的,必须要求有严重的后果,可以对犯罪的后果进行辩护,从而达到罪轻的辩护。 [详细]

  • [罪轻辩护] 罪轻辩护(二)主观恶性之辩 日期:2012/5/26 10:01:29 点击:1681次

    1、防卫过当、假想防卫或避险过当;2、出于义愤惩治严重违法者的犯罪;3、犯罪预备、犯罪未遂或犯罪中止;4、初犯,平时学习、工作表现良好(比较有效);5、因民事纠纷等偶发事件刺激下的激情犯罪或突发性犯罪;6、被他人教唆犯罪。 [详细]

  • [罪轻辩护] 罪轻辩护(一)刑事责任能力之辩 日期:2012/5/26 9:59:54 点击:1407次

    1、刑事责任年龄。已满14周岁不满18周岁的人犯罪,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不得判处死刑。2、精神病人刑事责任能力。1)完全无刑事责任能力的精神病人。《刑法》第18条第1款规定:“精神病人在不能辨认或者不能控制自己行为的时候造成危害结果,经法定程序鉴定确认的,不负刑事责任。” [详细]

  • [职务犯罪] 徇私舞弊罪 日期:2012/5/26 9:37:08 点击:484次

    徇私舞弊罪,是指司法工作人员和有关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和权力,对明知是无罪的而使他受追诉,对明知使有罪的人而故意包庇不使他受追诉,或者故意颠倒黑白作枉法裁判;或者利用职务包庇、窝藏经济犯罪分子等,隐瞒、掩饰其犯罪事实的行为。 [详细]

  • [职务犯罪] 受贿罪在什么情况下从宽处罚? 日期:2012/5/25 17:25:54 点击:554次

    法定的从宽处罚情节,即个人受贿数额在5000元以上不满1万元时,如果行为人犯罪后有悔改表现、积极退赃的,可以减轻或者免于刑事处罚。 [详细]

第391/533页 共4794条 首页 上一页  387  388  389  390  391  392  393  394  395  396 下一页 尾页
地址:成都市一环路东二段建设路55号华联东环广场20楼 TEL:028-83111075 FAX:028-86962016 http://www.scxbls.com
 
 
留言咨询
 
  • 四川胡云律师事务所
  • 成都离婚网
  • 四川刑事辩护律师网
 
 
返回首页关于我们刑事资讯专业团队权威领域刑事程序强制措施成都律师律师文苑法律法规文书范本收费标准联系我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