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刑事案件中,不光是律师、当事人担心检察院抗诉,有时候法官也担心,就不敢做无罪判决。但是本案的成都市中院和四川省高院,面对三级检察机关的抗诉,坚持做出了正确的无罪判决,打破了“潜规则”,是一次“以审判为中心”的判决。特别引用,以致敬。 详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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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罪
日期:2012/6/24 22:38:34 点击:710次
本罪原为生产、销售不符合卫生标准的食品罪,最高法院、最高检察院关于执行《刑法》确定罪名的补充规定(五)改为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罪。 [详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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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毒品犯罪]
非法提供麻醉药品、精神药品罪
日期:2012/6/24 17:06:03 点击:858次
非法提供麻醉药品、精神药品罪(刑法第355条),是指依法从事生产、运输、管理、使用国家管制的麻醉药品、精神药品的单位和个人,明知他人是吸毒者,而向其提供国家管制的能够使人成瘾的麻醉药品、精神药品的行为。 [详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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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权威领域]
挪用资金罪与职务侵占罪的区别
日期:2012/6/24 15:32:54 点击:581次
侵犯的客体和对象不同。挪用资金罪侵犯的客体是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资金的使用权,对象是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资金;职务侵占罪侵犯的客体是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资金的所有权,对象是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财物,既包括货币形态的资金和有价证券等,也包括实物形态的公司财产,如物资、设备等。 [详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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挪用资金罪的数额认定
日期:2012/6/24 15:30:09 点击:551次
多次挪用本单位资金,其中有的用于非法活动,有的用于营利活动,有的用于个人生活或挥霍。应当首先按挪用的三种类型:即“超期未还型”、“营利活动型”、“非法活动型”,分别计算其数额。已还的,以及用于个人生活或挥霍的尚不足三个月的应扣除。如果其中有一种达到相应的标准,就以本罪论处;三种数额均未达到相应数额标准,但相加后达到“数额较大”标.. [详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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挪用资金罪司法解释
日期:2012/6/24 15:28:28 点击:524次
挪用资金罪是指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本单位资金归个人使用或者借贷给他人,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的,或者虽未超过三个月,但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或者进行非法活动的行为。 [详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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挪用资金罪立案标准
日期:2012/6/24 15:23:18 点击:602次
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经济犯罪案件追诉标准的规定》,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本单位资金归个人使用或者借贷给他人,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追诉:1.挪用本单位资金数额在1万元至3万元以上,超过3个月未还的;2.挪用本单位资金数额在1万元至3万元以上,进行营利活动的;3.挪用本单位资金数额在5000元至2万.. [详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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挪用单位资金供自己消费使用且在三个月内还了构不构成挪用资金罪?
日期:2012/6/24 15:21:45 点击:560次
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本单位资金归个人使用或者借贷给他人,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的,或者虽未超过 三个月,但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或者进行非法活动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挪用本单位资金数额巨大的,或者数额较大不退还的,处三年以上十 年以下有期徒刑。 [详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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挪用资金罪中将挪用单位资金归个人使用或者借贷给他人包括那些情况?
日期:2012/6/24 14:29:52 点击:682次
挪用资金罪中将挪用单位资金归个人使用或者借贷给他人包括那些情况?挪用资金罪中将挪用单位资金归个人使用或者借贷给他人包括那些情况?根据刑法272条规定,挪用单位资金归个人使用或者借贷给他人分为如下三种情况:一是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的;二是虽未超过三个月,但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三是进行非法活动的。 [详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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挪用资金罪中什么叫归个人使用?
日期:2012/6/24 14:25:44 点击:538次
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二)》中的规定。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本条规定的“归个人使用”:一)将本单位资金供本人、亲友或者其他自然人使用的; 二)以个人名义将本单位资金供其他单位使用的; 三)个人决定以单位名义将本单位资金供其他单位使用,谋取个人利益的。 [详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