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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案件律师及早会见的七大意义

一、家属的法律顾问。刑事案件发生后,犯罪嫌疑人大部分被羁押,与外界失去联系。家属普遍面临两方面的问题,一是不了解案情,二是不懂法。而在此时由于侦查机关由于侦查需要,不会告诉家属案情。 详细> 

  • [其他权威领域] 哪些行为是损害商业信誉、商品声誉罪的行为? 日期:2012/6/19 11:47:31 点击:504次

    所谓捏造,是指无中生有、凭空编造与真实情况不符、对竞争对手不利的事实; 所谓散布,是指以各种可以使众人知道的方法扩散其所捏造的虚伪事实。 [详细]

  • [其他权威领域] 损害商业信誉、商品声誉罪 日期:2012/6/19 11:45:43 点击:476次

    损害商业信誉、商品声誉罪,是指捏造并散布虚伪事实,损害他人的商业信誉、商品声誉,给他人造成重大损失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行为。 [详细]

  • [其他权威领域] 四川省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数额巨大”的认定 日期:2012/6/19 11:39:18 点击:734次

    二十六、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刑法第二百一十四条规定的“数额较大”,是指个人销售金额在10万元以上,单位销售金额在50万元以上的;“数额巨大”,是指个人销售金额在50万元以上,单位销售金额在300万元以上的。 [详细]

  • [其他权威领域] 四川省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数额较大”的认定 日期:2012/6/19 11:38:04 点击:530次

    根据《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刑法部分条款数额执行标准和情节认定标准的意见》 [详细]

  • [其他权威领域] 四川省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的规定 日期:2012/6/19 11:36:34 点击:605次

    二十六、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刑法第二百一十四条规定的“数额较大”,是指个人销售金额在10万元以上,单位销售金额在50万元以上的;“数额巨大”,是指个人销售金额在50万元以上,单位销售金额在300万元以上的。 [详细]

  • [其他权威领域] 四川省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的数额规定 日期:2012/6/19 11:35:19 点击:540次

    二十六、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刑法第二百一十四条规定的“数额较大”,是指个人销售金额在10万元以上,单位销售金额在50万元以上的;“数额巨大”,是指个人销售金额在50万元以上,单位销售金额在300万元以上的。 [详细]

  • [其他权威领域] 挪用资金罪与职务侵占罪如何区分 日期:2012/6/18 23:41:40 点击:522次

    挪用资金罪侵犯的客体是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资金的使用权,对象是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资金;职务侵占罪侵犯的客体是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资金的所有权,对象是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财物,既包货币形态的资金和有价证券等,也包括实物形态的公司财产,如物资、设备等。 [详细]

  • [其他权威领域] 职务侵占罪与贪污罪之间的区别 日期:2012/6/18 23:23:18 点击:423次

    本罪的主体是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人员。无论是股份有限公司、有限责任公司,还是国有公司、企业、中外合资、中外合作、集体性质企业、外商独资企业、私营企业等中不具有国家工作人员身份的一切职工都可成为本罪的主体,贪污罪的主体则只限于国家工作人员,其中包括在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公司、企业中行使管理职权,并具有国家工作人员身份的人员,.. [详细]

  • [其他权威领域] 职务侵占罪中的“本单位财物”如何认定 日期:2012/6/18 23:16:04 点击:566次

    单位依法律规定和契约约定临时管理、使用或运输的他人财物,刑法91条2款规定:“在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集体企业和人民团体中管理使用或者运输中的私人财产,以公共财产论。”从这个扩张解释上引申,本单位财物并不仅限于本单位所有的财物,特别时候还应包括本单位持有的财物。如果单位人员非法侵占了这部分财物,行为人所在的单位依法应当承担民事.. [详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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