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家属的法律顾问。刑事案件发生后,犯罪嫌疑人大部分被羁押,与外界失去联系。家属普遍面临两方面的问题,一是不了解案情,二是不懂法。而在此时由于侦查机关由于侦查需要,不会告诉家属案情。 详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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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案后公安机关不立案、不回应该怎么办?
日期:2012/6/19 23:11:55 点击:598次
通常因为一些轻微伤案件,受害人报案后公安机关不会受理,或者受理后不予回复。这个时候,受害人可以向公安机关申请复议,或者要求出具不立案通知书。此外,受害人既可以向检察院请求行使对公安机关的立案监督权。当然,受害人更可以直接向法院提起自诉,寻求救济。 [详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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串通投标罪最新立案(追诉)标准
日期:2012/6/19 23:07:26 点击:420次
串通投标罪,指投标者相互串通投标报价,损害招标人或者其他投标人利益,或者投标者与招标者串通投标,损害国家、集体、公民的合法权益,情节严重的行为。关于串通投标罪立案(追诉)标准在新出台的《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二)》中有了新规定。 [详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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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串通投标罪的规定
日期:2012/6/19 23:04:17 点击:510次
刑法第二百二十三条规定的“情节严重”,是指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报价,或者投标人与招标人串通投标,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1)损害招标人、投标人或者国家、集体、公民的合法利益,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数额在50万元以上 2)虽未达到上述数额标准,但因串通投标,受过行政处罚二次以上,又串通投标的。 [详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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谁是串通投标罪的主体?
日期:2012/6/19 23:01:00 点击:459次
根据《刑法》第二百二十三条和第二百三十一条的规定,此处的投标人既可以是自然人,也可以是单位。《招标投标法》第八条和第二十五条进一步规定了“招标人”和“投标人”的概念。即串通投标罪的主体是特殊主体,仅限于招标人和投标人。 [详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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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区分串通投标罪与串通投标违法行为的界限?
日期:2012/6/19 22:58:24 点击:469次
串通投标罪与串通投标违法行为的界限,关键在于该行为的情节严重与否,情节严重者构成犯罪,否则不以犯罪论,对于何为情节严重,应当由最高法院作出司法解释。在认定情节严重与否时,应当考虑犯罪手段是否恶劣、是否屡教不改、行为的结果及社会影响等因素,作出综合判断。 [详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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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认定串通投标罪与贿赂罪牵连行为?
日期:2012/6/19 22:54:32 点击:403次
在行为人犯串通投标罪的同时,往往可能牵连犯有贿赂罪、侵犯商业秘密罪等罪名,如投标人贿赂招标人许以特定经济利益,诱使其泄露标底,或者招标人接受贿赂,泄露标底等商业秘密。由此可见,基于本罪特点,往往可能出现牵连犯罪的情况。对于此种牵连犯罪行为,因无法律的特别规定,应依法理,适用以一重罪处断为宜。 [详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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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个人可能构成串通投标罪吗?
日期:2012/6/19 22:52:36 点击:417次
串通投标罪依照刑法条文的表述,是一种必要的共同犯罪,必须由两个以上的行为主体才能构成。其特点是以两个以上行为主体的共同串通投标行为作为犯罪构成的要件。一般地说,投标人之间,招标人与投标人之间相互勾结实施串通投标行为,情节严重的,串通投标人即构成该罪的共犯。一个招标人或一个投标人不可能单独构成该种犯罪。在处罚这种串通投标罪的共犯时.. [详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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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者和招标者不得实施哪些串通招标投标行为?
日期:2012/6/19 22:51:12 点击:391次
一)招标者在公开开标前,开启标书,并将投标情况告知其他投标者,或者协助投标者撤换标书,更改报价;二)招标者向投标者泄露标底;三)投标者与招标者商定,在招标投标时压低或者抬高标价,中标后再给投标者或者招标者额外补偿;四)招标者预先内定中标者,在确定中标者时以此决定取舍;五)招标者和投标者之间其他串通招标投标行。 [详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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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串通投标罪如何处罚?
日期:2012/6/19 22:47:42 点击:362次
1、自然人犯串通投标罪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2、单位犯串通投标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上述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详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