死刑辩护无罪辩护毒品犯罪官员犯罪老总犯罪未成年人犯罪公共安全犯罪人身财产类犯罪其他犯罪取保候审成功案例收费标准刑事制度如何判刑
 
重点专题

取保候审 | 成功案例 | 无罪辩护 | 死刑辩护 | 毒品犯罪 | 行贿受贿 | 贪污罪 | 合同诈骗罪 | 未成年人犯罪 | 抢劫罪 | 故意杀人罪 | 盗窃罪 | 交通肇事罪 | 文书范本 | 聘请律师 | 收费标准 | 律师文苑 | 刑事辩护 | 刑事制度 | 诉讼指导 | 重婚罪 | 挪用资金罪 | 危害公共安全 | 诈骗罪 | 挪用公款罪 | 强奸罪 | 危险驾驶罪 | 法律法规 | 在线咨询 | 刑事自诉

 
 
 
 
法律咨询热线

 
 
 
 
 
 
其他权威领域 首页 >> 权威领域 >> 其他权威领域
刑事案件律师及早会见的七大意义

一、家属的法律顾问。刑事案件发生后,犯罪嫌疑人大部分被羁押,与外界失去联系。家属普遍面临两方面的问题,一是不了解案情,二是不懂法。而在此时由于侦查机关由于侦查需要,不会告诉家属案情。 详细> 

  • [其他权威领域] 四川省单位对单位行贿罪的立案标准 日期:2012/6/26 11:31:17 点击:1035次

    对单位行贿罪。根据刑法第三百九十一条的规定,“个人为谋取不正当利益,给予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以财物”,数额在10万元以上的;单位为谋取不正当利益,“给予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以财物”,数额在20万元以上的,应当定罪处罚。 [详细]

  • [其他权威领域] 对单位行贿罪的立案标准 日期:2012/6/26 11:29:53 点击:617次

    对单位行贿罪是指为谋取不正当利益,给予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以财物,或者在经济往来中,违反国家规定,给予上述单位各种名义的回扣、手续费的行为。 [详细]

  • [其他权威领域] 对单位行贿罪的犯罪构成要件有哪些? 日期:2012/6/26 11:18:47 点击:579次

    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行为人向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行贿的行为。至于行贿人所要谋取的不正当利益是否客观实现,不影响本罪的构成。表现为二种形式,一是为谋取不正当利益,而给予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财物;二是在经济往来中,违反国家规定,给予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各种名义.. [详细]

  • [其他权威领域] 四川省介绍贿赂罪“情节严重”的认定 日期:2012/6/26 11:04:28 点击:817次

    介绍贿赂罪:刑法第三百九十二条规定的“情节严重”,是指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1)介绍个人向国家工作人员行贿,数额在2万元以上,介绍单位向国家工作人员行贿,数额在20万元以上的;2)致使国家或社会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3)3次以上或为3人以上介绍贿赂的; [详细]

  • [其他权威领域] 四川省介绍贿赂罪的相关规定 日期:2012/6/26 11:02:00 点击:791次

    1)介绍个人向国家工作人员行贿,数额在2万元以上,介绍单位向国家工作人员行贿,数额在20万元以上的;2)致使国家或社会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3)3次以上或为3人以上介绍贿赂的;4)案发后,为行贿、受贿双方通风报信、出谋划策、隐匿证据,逃避法律制裁的。 [详细]

  • [其他权威领域] 受贿罪共犯与介绍贿赂罪的区别是什么? 日期:2012/6/26 10:59:19 点击:785次

    受贿罪共犯与介绍贿赂罪的区别是什么?从犯罪构成上分析,构成介绍贿赂罪,行为人在主观上必须具有向国家工作人员介绍贿赂的故意,即行为人明知贿赂人具有行贿意图或者明知国家工作人员有受贿意图,而故意充当“掮客”,从中穿针引线,牵线搭桥。也就是说,介绍贿赂的行为人是在他人有了行贿或受贿的故意的情况下,才从中沟通、撮合的。这就犹如市场经纪人.. [详细]

  • [其他权威领域] 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的处罚 日期:2012/6/26 9:23:45 点击:770次

    刑法第294条第1款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没收财产;积极参加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可以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其他参加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可以并处罚金。第4款规定,犯前三款罪又有其他犯罪行为的,依照数罪并罚的规定处罚。 [详细]

  • [其他权威领域] 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的立案标准 日期:2012/6/26 9:22:04 点击:849次

    根据刑法第294条第1款的规定,组织、领导或者参加以暴力、威胁或者其他手段,有组织地进行违法犯罪活动,称霸一方,为非作恶,欺压、残害群众,严重破坏经济、社会生活秩序的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的,应当立案。 [详细]

  • [其他权威领域] 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 日期:2012/6/26 9:20:37 点击:947次

    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是指组织、领导或者参加以暴力、威胁或者其他手段,有组织地进行违法犯罪活动,称霸一方,为非作歹,欺压、残害群众,严重破坏经济、社会生活秩序的黑社会性质组织的行为。 [详细]

第13/219页 共1970条 首页 上一页  9  10  11  12  13  14  15  16  17  18 下一页 尾页
地址:成都市一环路东二段建设路55号华联东环广场20楼 TEL:028-83111075 FAX:028-86962016 http://www.scxbls.com
 
 
留言咨询
 
  • 四川胡云律师事务所
  • 成都离婚网
  • 四川刑事辩护律师网
 
 
返回首页关于我们刑事资讯专业团队权威领域刑事程序强制措施成都律师律师文苑法律法规文书范本收费标准联系我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