死刑辩护无罪辩护毒品犯罪官员犯罪老总犯罪未成年人犯罪公共安全犯罪人身财产类犯罪其他犯罪取保候审成功案例收费标准刑事制度如何判刑
 
重点专题

取保候审 | 成功案例 | 无罪辩护 | 死刑辩护 | 毒品犯罪 | 行贿受贿 | 贪污罪 | 合同诈骗罪 | 未成年人犯罪 | 抢劫罪 | 故意杀人罪 | 盗窃罪 | 交通肇事罪 | 文书范本 | 聘请律师 | 收费标准 | 律师文苑 | 刑事辩护 | 刑事制度 | 诉讼指导 | 重婚罪 | 挪用资金罪 | 危害公共安全 | 诈骗罪 | 挪用公款罪 | 强奸罪 | 危险驾驶罪 | 法律法规 | 在线咨询 | 刑事自诉

 
 
 
 
法律咨询热线

 
 
 
 
 
 
其他权威领域 首页 >> 权威领域 >> 其他权威领域
刑事案件律师及早会见的七大意义

一、家属的法律顾问。刑事案件发生后,犯罪嫌疑人大部分被羁押,与外界失去联系。家属普遍面临两方面的问题,一是不了解案情,二是不懂法。而在此时由于侦查机关由于侦查需要,不会告诉家属案情。 详细> 

  • [其他权威领域] 敲诈勒索罪与招摇撞骗罪造成受害人交出财物的心理状态的区别 日期:2012/6/25 12:24:08 点击:656次

    在敲诈勒索罪和招摇撞骗罪中,两者的受害人的心理状态是存在差别的。在招摇撞骗罪中,被害人在受骗后,“自愿”交出财物或出让其他合法权益;而敲诈勒索行为则造成被害人精神上的恐惧,出于无奈,被迫交出财物或出让其他财产性利益。 [详细]

  • [其他权威领域] 敲诈勒索罪与招摇撞骗罪的区别 日期:2012/6/25 11:51:31 点击:534次

    招摇撞骗罪是以骗为特征,完全以假象蒙蔽被害人;敲诈勒索行为虽然也可能含有欺骗的成份,但却以威胁或要挟为特征。在招摇撞骗罪中,被害人在受骗后,“自愿”交出财物或出让其他合法权益;而敲诈勒索行为则造成被害人精神上的恐惧,出于无奈,被迫交出财物或出让其他财产性利益。招摇撞骗罪所获取利益范围比较广泛,既包括财物或财产性利益,又包括非财产.. [详细]

  • [其他权威领域] 生产、销售不符合标准的医用器材罪与医疗事故罪的界限? 日期:2012/6/25 11:47:15 点击:565次

    从犯罪构成的角度来看,前罪主体为一般主体,后罪主体为特殊主体;前罪在主观方面既可是故意也可是过失,后罪则只能是过失;前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生产、销售、购买并使用不符合标准的医用器材而出现了严重危害结果,后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医务人员严重不负责任而造成就诊人死亡或严重损害就诊人身体健康;前罪的犯罪客体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后罪的客体.. [详细]

  • [其他权威领域] 医疗事故罪会转化成其他什么罪? 日期:2012/6/25 11:45:53 点击:621次

    如果行为人借医疗之便,故意伤害或者杀害就诊人的,应以故意伤害或者故意杀人论处。 [详细]

  • [其他权威领域] 如何界定医疗事故罪所指医务人员在诊疗护理工作中的严重不负责任行为? 日期:2012/6/25 11:43:37 点击:604次

    严重不负责任,是指在诊疗护理工作中违反规章制度和诊疗护理常规。根据国务院《医疗事故处理办法》的规定,医疗事故按事故发生的原因分为责任事故和技术事故。医疗技术事故,不构成犯罪。这里的规章制度,是指与保障就诊人的生命、健康安全有关的诊疗护理方面的规章制度,包括诊断、处方、麻醉、手术、输血、护理、化验、消毒、医嘱、查房等各个环节的规程.. [详细]

  • [其他权威领域] 怎样划分医疗事故罪与过失致人死亡罪、过失致人重伤罪? 日期:2012/6/25 11:41:57 点击:545次

    它们在危害结果上基本相同。其区别在于:1)主体不同。本罪的主体是特殊主体,即医务人员,后二罪的主体则为一般主体。2)主观过失的性质不同。本罪的过失属于业务过失,而后二罪的过失属日常生活中的过失。3)客观方面不同。本罪的客观方面表现为在诊疗护理工作中,严重不负责任,违反规章制度或诊疗护理操作常规,而后二罪分别表现为通过某种方式致人死.. [详细]

  • [其他权威领域] 医疗事故罪与医疗意外如何区分? 日期:2012/6/25 9:50:21 点击:557次

    医疗事故罪与医疗意外如何区分?医疗意外,是指由于病情或者病人体质特殊而发生难以预料和防范的不良后果。它与医疗事故罪都可能发生就诊人死亡或身体健康严重损害的后果,二者区别的关键在于主观上有无过失。如果就诊人死亡或身体健康严重损害,是因医务人员责任心不强,违反规章制度或诊疗常规造成的,则构成医疗事故罪,如上述后果是因医务人员难以预料.. [详细]

  • [其他权威领域] 医疗事故罪与一般医疗过错的如何区分? 日期:2012/6/25 9:48:00 点击:567次

    一般医疗过错与医疗事故罪都表现为行为人在医务工作中有违规和不负责任的表现,都给被害人造成了损害,都是过失行为。关键的区别就在于是否造成了就真人死亡或者严重损害了就诊人的身体健康。如果没有造成这样的结果,就只能作为一般医疗事故处理,而不应认定为犯罪。 [详细]

  • [其他权威领域] 医疗单位的哪些人员可能构成医疗事故罪的主体? 日期:2012/6/25 9:46:51 点击:616次

    行政管理人员的情况比较复杂,有的职责与诊疗护理工作无直接关系,有的职责既包括诊疗护理工作直接有关的内容,又包括与诊疗护理工作无关的内容,如有医院的业务副院长。就这类人员而言,是否是本罪的主体关键看就诊的人死亡或严重损害就就诊人身体健康的后果发生在行为人行使哪种职责时,如发生在履行就诊疗护理工作有直接关系的职责中,则可以成为医疗事.. [详细]

第18/219页 共1970条 首页 上一页  14  15  16  17  18  19  20  21  22  23 下一页 尾页
地址:成都市一环路东二段建设路55号华联东环广场20楼 TEL:028-83111075 FAX:028-86962016 http://www.scxbls.com
 
 
留言咨询
 
  • 四川胡云律师事务所
  • 成都离婚网
  • 四川刑事辩护律师网
 
 
返回首页关于我们刑事资讯专业团队权威领域刑事程序强制措施成都律师律师文苑法律法规文书范本收费标准联系我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