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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诉讼指导]
犯罪客体与犯罪对象的联系
日期:2012/5/18 11:13:33 点击:460次
犯罪客体与犯罪对象的联系在于:作为犯罪对象的具体物是作为犯罪客体的具体社会关系的物质表现;作为犯罪对象的具体人是作为犯罪客体的具体社会关系的承担者。通常来说,犯罪客体总是通过一定的犯罪对象表现它的存在,也即犯罪分子的行为就是通过犯罪对象即具体物或者具体人来侵害一定的社会关系的。 [详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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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诉讼指导]
犯罪客体与犯罪对象的区别
日期:2012/5/18 11:12:33 点击:430次
犯罪客体决定犯罪性质,犯罪对象则未必。分析某一案件,单从犯罪对象去看,是分不清犯罪性质的,只有通过犯罪对象所体现的社会关系即犯罪客体,才能确定某种行为构成什么罪。 [详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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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诉讼指导]
犯罪停止形态的概念
日期:2012/5/18 11:10:49 点击:462次
犯罪停止形态,是指故意犯罪在其产生、发展和完成犯罪的过程及阶段中,因主客观原因而停止下来的各种犯罪状态。 [详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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犯罪停止形态的分类
日期:2012/5/18 11:09:10 点击:540次
按其停止下来时犯罪是否已经完成为标准,可分为两种基本类型:一是犯罪未完成形态,即犯罪在其发展过程中中途停止下来,犯罪未进行到终点,行为人未完成犯罪; [详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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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诉讼指导]
故意犯罪停止形态和故意犯罪的过程、故意犯罪的阶段的联系与区别
日期:2012/5/18 11:08:01 点击:549次
应当区分故意犯罪停止形态和故意犯罪的过程、故意犯罪的阶段。故意犯罪停止形态与故意犯罪的过程、故意犯罪的阶段有联系也有区别。故意犯罪的过程,是指故意犯罪发生、发展和完成所经过的程序、阶段的总和与整体,是故意犯罪运动、发展、变化的连续性在时空上的表现。 [详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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犯罪停止形态存在的范围
日期:2012/5/18 11:06:35 点击:466次
过失犯罪的行为人在主观上是过失,客观上我国刑法又限定只有发生危害结果且刑法分则条文明文规定的才构成犯罪,因而过失犯罪不可能存在犯罪的预备、未遂和中止形态。由于犯罪完成形态是与未完成形态相对而言的,因而过失犯罪也无犯罪完成形态即犯罪既遂存在的余地和意义。 [详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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犯罪未完成形态负刑事责任的根据
日期:2012/5/18 11:05:11 点击:603次
根据我国刑法理论,行为人负刑事责任的根据在于其具备主客观相统一的犯罪构成。犯罪未完成形态负刑事责任的根据也在于行为人的行为符合犯罪构成。我们知道,以犯罪构成的形态为标准,可以把犯罪构成分为基本的犯罪构成和修正的犯罪构成。基本的犯罪构成,是指刑法条文就某一犯罪的单独犯的既遂状态规定的犯罪构成。 [详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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犯罪既遂形态的概念
日期:2012/5/18 11:03:58 点击:547次
犯罪既遂,是故意犯罪的完成形态,是指行为人所故意实施的行为已经具备了某种犯罪构成的全部要件。确认犯罪既遂与否,应以行为人所实施的行为是否具备了刑法分则所规定的某一犯罪的基本犯罪构成的全部构成要件为标准,而不能以犯罪目的达到或者以犯罪结果发生作为犯罪既遂的标准。 [详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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犯罪既遂的特征
日期:2012/5/18 11:03:00 点击:556次
犯罪既遂具有以下特征:1.行为人主观方面必须是直接故意。不应将过失犯罪、间接故意犯罪的成立也称之为犯罪既遂。我们将犯罪既遂视为与犯罪未完成形态相对应的概念而使用。过失犯罪、间接故意犯罪不存在犯罪未完成形态,也就不应使用犯罪既遂这一概念,只可使用犯罪成立的概念。 [详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