犯罪未完成形态负刑事责任的根据
日期:2012-05-18 来源:四川刑事辩护律师网 点击:次 【字体:↑大 中 ↓小】 背景色:犯罪未完成形态负刑事责任的根据
根据我国刑法理论,行为人负刑事责任的根据在于其具备主客观相统一的犯罪构成。犯罪未完成形态负刑事责任的根据也在于行为人的行为符合犯罪构成。我们知道,以犯罪构成的形态为标准,可以把犯罪构成分为基本的犯罪构成和修正的犯罪构成。基本的犯罪构成,是指刑法条文就某一犯罪的单独犯的既遂状态规定的犯罪构成。修正的犯罪构成,是指以基本的的犯罪构成为前提,适应犯罪行为的各种不同的犯罪形态,而对基本犯罪构成加以某些修改变更的犯罪构成。修正的犯罪构成包括两类:一是适应故意犯罪的不同停止形态而出现的预备犯、未遂犯、中止犯之犯罪未完成形态的犯罪构成;二是适应数人实施以单独规定的犯罪构成的犯罪形态而规定的共犯的犯罪构成,即教唆犯、组织犯、帮助犯等非实行犯的构成。需要指出的是犯罪构成要件是否齐备,是某一行为齐备基本的犯罪构成或者齐备修正的犯罪构成,而不全是以基本的犯罪构成为判断的依据,行为齐备修正的犯罪构成,也是犯罪构成的齐备。需要指出的是,犯罪未完成形态要构成犯罪也必须齐备犯罪构成,只不过其齐备的是修正的犯罪构成。修正的犯罪构成也是要件齐备的犯罪构成,只是与基本犯罪构成在具体构成要件的具体内容上有所不同而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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