死刑辩护无罪辩护毒品犯罪官员犯罪老总犯罪未成年人犯罪公共安全犯罪人身财产类犯罪其他犯罪取保候审成功案例收费标准刑事制度如何判刑
 
重点专题

取保候审 | 成功案例 | 无罪辩护 | 死刑辩护 | 毒品犯罪 | 行贿受贿 | 贪污罪 | 合同诈骗罪 | 未成年人犯罪 | 抢劫罪 | 故意杀人罪 | 盗窃罪 | 交通肇事罪 | 文书范本 | 聘请律师 | 收费标准 | 律师文苑 | 刑事辩护 | 刑事制度 | 诉讼指导 | 重婚罪 | 挪用资金罪 | 危害公共安全 | 诈骗罪 | 挪用公款罪 | 强奸罪 | 危险驾驶罪 | 法律法规 | 在线咨询 | 刑事自诉

 
 
 
 
法律咨询热线

 
 
 
 
 
 
其他权威领域 首页 >> 权威领域 >> 其他权威领域

遗弃武器装备罪

日期:2012-05-13 来源:四川刑事辩护律师网 点击:次 【字体:↑大 ↓小】 背景色:        

遗弃武器装备罪

  遗弃武器装备罪,是指军职人员违背命令,遗弃武器装备的行为。
  遗弃,是一种故意行为,即故意将武器装备丢弃的行为。
  违背命令,是指军职人员不遵从指挥员的命令保管好武器装备,其遗弃武器装备的行为没有合法依据。
  武器装备,是部队战斗力的物质保证,就个人而言,武器装备是军职人员的第二生命,军职人员有义务妥为保管,在无指挥员的命令的情况故意遗弃武器装备,严重影响部队的战斗力,战斗情绪,战斗秩序。
  本罪的特征是:
  一、本罪侵犯的客体是武装部队的武器装备的所有权、战斗力和战斗情绪、战斗秩序,客观上削弱部队战斗力。
  二、本罪在犯罪客观上表现为军职人员不遵守指挥员的命令,遗弃武器装备的下列行为:
  1、违背命令遗弃武器装备;
  2、没有命令擅自遗弃武器装备;
  3、其他违规遗弃武器装备的行为;
  4、情节严重的行为。
  三、本罪的犯罪主体是特殊主体,即是具有军职身份的人员才构成本罪主体。
  四、本罪在犯罪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即行为人是在明知的情形下实施的武器装备并放任这种结果发生。
  遗弃武器装备罪,刑法规定:
  1、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开者拘役;
  2、遗弃重要或者大量武器装备,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四川刑事辩护律师网》系《四川胡云律师事务所》旗下大型刑事辩护律师网站
地址:成都市一环路东二段建设路55号华联东环广场20楼 TEL:028-83111075 FAX:028-86962016 http://www.scxbls.com
【相关文章】
 
 
留言咨询
 
  • 四川胡云律师事务所
  • 成都离婚网
  • 四川刑事辩护律师网
 
 
返回首页关于我们刑事资讯专业团队权威领域刑事程序强制措施成都律师律师文苑法律法规文书范本收费标准联系我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