死刑辩护无罪辩护毒品犯罪官员犯罪老总犯罪未成年人犯罪公共安全犯罪人身财产类犯罪其他犯罪取保候审成功案例收费标准刑事制度如何判刑
 
重点专题

取保候审 | 成功案例 | 无罪辩护 | 死刑辩护 | 毒品犯罪 | 行贿受贿 | 贪污罪 | 合同诈骗罪 | 未成年人犯罪 | 抢劫罪 | 故意杀人罪 | 盗窃罪 | 交通肇事罪 | 文书范本 | 聘请律师 | 收费标准 | 律师文苑 | 刑事辩护 | 刑事制度 | 诉讼指导 | 重婚罪 | 挪用资金罪 | 危害公共安全 | 诈骗罪 | 挪用公款罪 | 强奸罪 | 危险驾驶罪 | 法律法规 | 在线咨询 | 刑事自诉

 
 
 
 
法律咨询热线

 
 
 
 
 
 
其他权威领域 首页 >> 权威领域 >> 其他权威领域

非法出卖转让武器装备罪

日期:2012-05-13 来源:四川刑事辩护律师网 点击:次 【字体:↑大 ↓小】 背景色:        

非法出卖转让武器装备罪

  非法出卖、转让武器装备罪,是指军职人员擅自将国家编配的武器装备出卖、转让的行为。
  武器装备,是国家的重要物资,是国防力量的重要体现,是军队战斗力的物质保障,是社会政治安定,国泰民安的基本保障,任何个人和单位未经请示报告,获得批准后,是不准许擅自出卖、转让的。
  本罪的特征是:
  一、本罪侵犯的客体是武器装备的所有权、部队对武器弹药的装备管理制度和使用制度。
  二、本罪在犯罪客观方面的表现是军职人员非法出卖、转让武器装备的下列情形:
  1、未经请示报告批准后出卖、转让武器装备;
  2、为取得相应财物及其他物质利益,出卖转让武器装备;
  3、其他违反规定出卖、转让武器装备的情形。
  三、本罪的犯罪主体是特殊主体,即行为人必须具备军职人员的特定身份,不具备军职人员的特定身份不构成本罪犯罪主体。
  四、本罪在犯罪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即行为人是在明知的情况下侵犯武装部队武器装备的所有权,并放任这种结果发生的行为。
  非法出卖、转让武器装备罪,刑法规定:
  1、处三年以下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2、出卖、转让大量武器装备或者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四川刑事辩护律师网》系《四川胡云律师事务所》旗下大型刑事辩护律师网站
地址:成都市一环路东二段建设路55号华联东环广场20楼 TEL:028-83111075 FAX:028-86962016 http://www.scxbls.com
【相关文章】
 
 
留言咨询
 
  • 四川胡云律师事务所
  • 成都离婚网
  • 四川刑事辩护律师网
 
 
返回首页关于我们刑事资讯专业团队权威领域刑事程序强制措施成都律师律师文苑法律法规文书范本收费标准联系我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