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法对外国人犯罪的规定
日期:2012-05-16 来源:四川刑事辩护律师网 点击:次 【字体:↑大 中 ↓小】 背景色:刑法对外国人犯罪的规定
按照我国法律的规定,对外国人犯罪的追究适用我国《刑法》、《刑事诉讼法》和其他有关法律的规定。
我国《刑法》第6 条规定:“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犯罪的,除法律有特别规定的以外,都适用本法。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或者航空器内犯罪的,也适用本法。犯罪的行为或者结果有一项发生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的,就认为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犯罪。”这里所说的我国“领域”是指我国国境以内的全部区域,具体包括领陆、领水、领空。这里所说的“适用本法”是指包括刑法典在内的所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规范。这里所说的我国的“船舶或者航空器”既可以是军用的,也可以是民用的;既指航行途中,也指停泊状态;既指在公海或公海的上空,也指在别国的领域内(在别国领域内犯罪,当然别国也有权管辖)。
我国《刑事诉讼法》第16条规定:“对于外国人犯罪应当追究刑事责任的,适用本法的规定。对于享有外交特权和豁免权的外国人犯罪应当追究刑事责任的,通过外交途径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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