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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川“5·31”枪击案犯罪嫌疑人王启亮被批捕

日期:2012-08-08 来源:四川刑事辩护律师网 点击:次 【字体:↑大 ↓小】 背景色:        
   8月7日,银川市检察院通报,银川“5·31”枪击案犯罪嫌疑人王启亮被银川市人民检察院依法批准逮捕。一同被批捕的还有涉嫌窝藏罪的犯罪嫌疑人屈其友和涉嫌盗窃罪的犯罪嫌疑人于换换。
  检察机关审查查明,5月31日8时许,王启亮携带从甘肃老家购买的自制火枪、头盔等作案工具,驾驶从内蒙古鄂托克前旗盗窃的摩托车,到银川市金凤区满城南街建设银行门口蹲守。10时许,张某从该行柜员机取完钱准备离开时,王启亮拿出火枪,顶在张某胸口实施抢劫。遭到张某反抗后,王启亮向其右侧胸口开了一枪,致其当场死亡。随后,王启亮抢走张某提包,驾驶摩托车逃离现场。经查,被抢包内有手机一部,现金500元。
  王启亮被捉拿归案后,根据其交代及相关线索,警方于6月26日在湖北十堰市将屈其友抓获,并从其家中搜查出王启亮作案用的自制火枪等物品。据查,王启亮于2009年在福建仓山监狱服刑时认识了屈其友。案发后,他带着枪到湖北襄樊、十堰市和屈其友见面,将火枪锯短交给屈其友保管,屈其友给王启亮提供了住所及生活所需。
  在审查批捕环节,检察机关还查明,案发前,王启亮曾与朋友于换换于今年5月先后两次窜到内蒙古上海庙工地盗窃钢筋后销赃,数额较大,涉嫌盗窃罪。此次,于换换因涉嫌盗窃罪被检方一同批准逮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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