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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名犯罪嫌疑人利用POS一年套现2600万元被逮捕

日期:2012-08-08 来源:四川刑事辩护律师网 点击:次 【字体:↑大 ↓小】 背景色:        

    通过6台POS机,在不到一年的时间内,颜扬辉、颜维进、王志钦3人通过虚假消费手段给持卡人疯狂套取信用卡现金达2600万元。在赚取了数万元的手续费后,3人也落入法网。7月27日,广西南宁市西乡塘区检察院以涉嫌非法经营罪批准逮捕3名犯罪嫌疑人。
    POS套现“钱景光明”
    一个偶然的机会,颜扬辉在上网时看到一则用POS机套现的宣传广告,发现了其中的“商机”:通过挂靠注册成立的公司,利用POS机套现,不但“钱景光明”,而且风险不大,不容易被查到,相当于坐地生财。于是,颜扬辉开始逐步实施。由于申请POS机必须挂靠在注册成立的公司名下,2011年12月,颜扬辉用本人及亲友在南宁注册成立的6家公司的名义向建设银行[4.04 0.50% 股吧 研报]、交通银行[4.39 0.69% 股吧 研报]、中信银行[3.95 0.51% 股吧 研报]等多家银行申请了6台POS机,安装在位于南宁市西乡塘区秀灵路某出租屋内,并许以高额回报拉拢好友颜维进、王志钦二人参与非法经营。此后,他们通过发放传单,在报纸上登广告等形式宣传吸引信用卡持有人来店内刷卡套现,同时收取0.8%至1.2%的手续费,而事实上没有一个信用卡持有人在上述公司实际消费。打着生意的旗号,做着“套现”的勾当,颜扬辉三人在不到一年时间里,帮助信用卡持有人疯狂套现2600余万元,赚取手续费数万元。
    持卡者享受“无息贷款”
    “我知道刷信用卡套现是违法行为,但是用信用卡通过银行透支取现,银行会收利息和手续费,通过这家店刷卡透支取现金,我的卡在银行显示的是刷卡消费,有很长免息期,比较划算,所以我就想通过这种方法透支信用卡取钱应急。”曾通过颜扬辉等人的POS机透支了1万元的持卡人韦某如是说。
    “一张卡一般能拿到5万元,还有50多天的免息期,到期时,可以委托对方再虚拟消费刷卡,套现还前一笔钱,这样多张卡反复操作,就相当于能拿到一笔可观的免息贷款。而直接使用信用卡合法提现,一般只能拿到信用额度的30%至50%,而且还要支付2.5%至3%的手续费和每天至少万分之五的利息。”另一持卡人谭某说。
    信用卡持有人通过POS机实现套现,有利可图;通过虚假经营帮助信用卡持有人套现,颜扬辉等人可以牟取一定的手续费,两者各有所得,一时间颜扬辉的“生意”红火异常。
    3人终落法网
    今年6月初,南宁市西乡塘公安分局掌握了颜扬辉等3人利用POS机疯狂套现的线索,并于6月19日对3人住处进行搜查,将3人抓获归案,并缴获了U盾、POS机、多家公司的印章、手提电脑、大批刷卡收据和信用卡等大量赃物。侦查人员通过对多家相关银行POS机上终端号码核查,以及对颜扬辉等人所有交易记录调取,发现颜扬辉等人用POS机套现收据就有数千张,加上那些没有收据的,颜扬辉供述共计套现2600万元,从中获利数万元。
    办案人员介绍,信用卡持卡人找颜扬辉等人进行刷卡“消费”,表面上好像购买了商品,但实际上没有交易发生;虚假“交易”后,颜扬辉等人将刷卡“消费”的金额,以现金或转账的方式退给持卡人。这样一来,持卡人通过虚构交易拿到了钱,而颜扬辉则可从中提取套现额0.8%至1.2%的手续费。
    检察官建议:从源头上管理好POS机
    根据刑法以及两高”《关于办理妨害信用卡管理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规定,违反国家规定,使用销售点终端机具(POS机)等方法,以虚构交易、虚开价格、现金退货等方式向信用卡持卡人直接支付现金,数额在100万元以上的,或者造成金融机构资金20万元以上逾期未还的,或者造成金融机构经济损失10万元以上的,以非法经营罪定罪处罚,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
    检察官提醒,信用卡套现存在诸多隐患,一是持卡人信息可能被套现者用于违法犯罪活动;二是影响金融市场的正常秩序;三是为盗窃、抢劫所得的信用卡套现提供了渠道。套现者套现金额较大的涉嫌非法经营罪,信用卡持有人情节严重的也可能涉嫌其他金融诈骗犯罪。因此,警示使用POS机的商户切莫违反法律规定为他人非法套现提供便利,信用卡持有人也勿利欲熏心,钻法律空子,否则非法行为败露,终将受到法律的惩处。同时,检察机关还建议银行在为商户办理、开通POS机业务前,可以邀请工商、税务部门对申请人的设立情况、经营状况和纳税情况等方面进行调查审核,建立信用等级评价体制,严格审查信用卡发放,从源头上管理好POS机。

    相关链接【哪些行为是非法经营罪的行为?】【非法经营罪客体要件】【非法经营罪量刑标准】【四川省非法经营罪“情节特别严重”的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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