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辩护之案件事实辩护
日期:2012-06-08 来源:四川刑事辩护律师网 点击:次 【字体:↑大 中 ↓小】 背景色:刑事辩护之案件事实辩护
一)正面论述和证明一个和公诉机关提出的案件事实不同的被告人的具体行为;
二)反驳公诉机关提出的对案件事实的认定,即论述和证明公诉机关并没有用证据充分证明被告人实施了犯罪行为。案件事实辩护又可以分为:
1、不符合犯罪构成要件的辩护,常见的做法有:
1)陈述或证明被告人不具备法定的犯罪主体要件。
2)陈述或证明被告人主观上不具备犯罪故意或犯罪目的。
3)陈述或证明被告人客观上未实施犯罪行为。
4)陈述或证明不具备某些犯罪构成所要求的犯罪目的和犯罪后果。
2、阻却违法性事由辩护
一般有:被告人未达到刑事责任年龄、被告人因其他原因(精神原因)不具备刑事责任能力,被告人有正当防卫、紧急避险或意外事件等情形。
3、情节辩护
根据案件事实,辩护律师提出被告人具有初犯、自首、立功、坦白、被害人过错、犯罪预备、犯罪未遂、犯罪中止、在共同犯罪中的从属地位、受威胁犯罪等有助于从轻处罚的事实和情节。
《四川刑事辩护律师网》系《四川胡云律师事务所》旗下大型刑事辩护律师网站
地址:成都市一环路东二段建设路55号华联东环广场20楼 TEL:028-83111075 FAX:028-86962016 http://www.scxbls.com
地址:成都市一环路东二段建设路55号华联东环广场20楼 TEL:028-83111075 FAX:028-86962016 http://www.scxbls.com
【相关文章】
- 刑事附带民事诉讼应解决司法解释与法律冲突 (2011/11/3)
- 刑诉法拟延长拘传时限被指变相刑讯逼供 (2011/11/3)
- 论刑事辩护制度 (2011/11/15)
- 我国的刑法和刑事诉讼制度 (2011/11/15)
- 也谈死刑犯刑前会见制度的理解适用 (2011/11/15)
- 律师会见依旧难 深化司法体制改革 是根治药方 (2011/11/15)
- 如何完善审查起诉阶段听取辩护律师意见制度 (2011/11/15)
- 浅论我国审判公开制度的完善 (2011/11/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