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刑事律师细数信用卡对大学生之四大“罪状”
日期:2012-02-21 来源:四川刑事辩护律师网 点击:次 【字体:↑大 中 ↓小】 背景色: 中广网北京2月20日消息 据经济之声《天下财经》报道,月收入几百元的清洁工小榕(化名)办了北京银行信用卡,拖欠本金等各项费用合计近3万元后,被告上法庭。此次事件的报道直接反应了银行在信用卡发放制度上的不健全以及信用卡滥发的这一现实状况。特别是针对在校大学生滥发发放信用卡这一行为危害尤其较大。大学生,年龄大多都超过18岁,但是基本都不是以自己的劳动收入作为主要生活来源。但是他们和小榕一样,都是信用卡发卡行开发的潜在客户。针对银行向大学生滥发信用卡,现本律师细数其扩张过程中留下的四大“罪状”。
第一,利用大学生心智不成熟,签订办卡合同,其中存在不尽义务之“罪”。银行方面办卡需满足一定的条件,而很重要的一项就是有稳定的收入来源,并且银行有必要的审查义务。虽然稳定的收入来源并不是法律所硬性规定银行所必须这么做,但银行针对大学生这个潜在的客户群体而放低了办卡条件,基本不过问收入状况。“放低条件,不过问收入状况”从而表明银行愿意承担了信用卡使用者没有收入而致使欠款不能归还的风险。就是明知其有可能其欠款还不上,但还是愿意为其办卡,就应当承担信用卡使用者不能还款的法律后果,这是一种法律上权利义务平等的逻辑。但银行的逻辑是:我只管盈利,不承担风险,只要你愿意办我就给你办,你还不上我就起诉,我只管享受权利,不承担义务。
第二,争夺潜在客户,办卡随意,误导消费之“罪”。银行对信用卡的办卡随意性在大学生群体之上体现特别突出。一张身份证,一个学生证,就可以轻轻松松办下一张信用卡,透支几千大洋。各大信用卡发卡银行在校园里的争夺客户,办卡业务员为了业绩数量,办卡随意。其提前消费,透支、分期等理财消费观念在大学生群体里宣传,但是很多大学生根本没有经济收入,在攀比的过程中,盲目消费,导致最后不能偿还银行借款。因此银行有误导消费之嫌。
第三,大学生无收入,银行走进校园为其办理信用卡,诱导透支人生信用之“罪”。不可否认,少数大学生,是有能力创造经济价值,不管是学生期间还是大学毕业之后。但是银行走进校园摆摊设点为大学生办理信用卡,同时大肆宣传信用的卡的功能,好处。这种饥不择食的办卡理念,银行凭借的就是对大学生这个群体人生信用的信任,大学生使用信用卡,也仅仅是对未来能还款的信任,透支的是人生的信用。这信用可大可小,每个银行的每一张信用卡可透支的额度不高,但是没有规定没一个大学生可以拥有的不同银行的信用卡的张数,这样累计起来的信用很有可能早已超过了信用本身的额度,一旦大学生过度消费,到期不能偿还银行借款,那么各个银行将留下他们的不良记录。因此,银行滥发信用卡实际上是在诱导大学生“透支人生信用”。
第四,无形加重父母负担之“罪”。学生应当以学业为重,学习是其在学校里的根本目的。信用卡的消费是提前消费,按月还款,这对于自身生活学习都还在依靠家庭的大学生来说,最终这种消费还是转嫁到了父母身上。这种转嫁是无形的,被动的,父母已经无法控制远在大学校园里,并且已是成年人的孩子怎样去选择这种消费。但是孩子不能归还欠款的时候,中国的父母却没有选择不还款的权利。父母可以承担经济上的损失,但是孩子人生信用透支,消费价值观的偏颇甚至是人生价值观的扭曲又由谁来承担呢?
虽然,银行存在这四大“罪”毋庸置疑,但是要从法律上来追究实有难度,因此本律师建议:在校大学生能不办理信用卡,就别办理,如果确需办理,应当首先征得父母的同意。在办理信用卡之后,请保持良好信誉,正确使用,也算是对自己的信用,对自己的人生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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