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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强迫卖淫罪立案量刑最新标准(2020.11)

日期:2021-07-06 来源:四川刑事辩护律师网 点击:次 【字体:↑大 ↓小】 背景色: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五十八条第二款规定,强迫卖淫罪,是指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迫使他人卖淫的行为。

犯本罪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2015年8月29日,全国人大常委会表决通过了刑法修正案(九),对我国现行刑法作出修改。根据修正案,强迫卖淫罪死刑罪名被取消,原刑法相关条文进行了修改。

四川省强迫卖淫罪立案量刑最新标准(2020.11)

一、强迫他人卖淫的,立案追诉,刑期五年至十年。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情节严重”,刑期十年以上:

1、卖淫人员累计达5人以上的;

2、卖淫人员中未成年人、孕妇、智障人员、患有严重性病的人累计达3人以上的;

3、强迫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卖淫的;

4、造成被强迫卖淫的人自残、自杀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

5、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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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四川胡云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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