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组织卖淫罪立案量刑最新标准(2020.11)
日期:2021-07-06 来源:四川刑事辩护律师网 点击:次 【字体:↑大 中 ↓小】 背景色: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五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组织卖淫罪,是指以招募、雇佣、引诱、容留等手段,纠集、控制多人从事卖淫的行为。
2015年8月29日,全国人大常委会表决通过了刑法修正案(九),对我国现行刑法作出修改。根据该修正案,组织卖淫罪被取消死刑。
刑罚:
犯本罪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组织他人卖淫,情节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情节特别严重的,处无期徒刑,并处没收财产。
四川省组织卖淫罪立案量刑最新标准(2020.11更新)
一、以招募、雇佣、纠集等手段,管理或者控制他人卖淫,卖淫人员在3人以上的,应当认定为“组织他人卖淫”,立案追诉,刑期五年至十年。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情节严重”,刑期十年以上:
1、卖淫人员累计达10人以上的;
2、卖淫人员中未成年人、孕妇、智障人员、患有严重性病的人累计达5人以上的;
3、组织境外人员在境内卖淫或者组织境内人员出境卖淫的;
4、非法获利人民币100万元以上的;
5、造成被组织卖淫的人自残、自杀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
6、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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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8月29日,全国人大常委会表决通过了刑法修正案(九),对我国现行刑法作出修改。根据该修正案,组织卖淫罪被取消死刑。
刑罚:
犯本罪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组织他人卖淫,情节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情节特别严重的,处无期徒刑,并处没收财产。
四川省组织卖淫罪立案量刑最新标准(2020.11更新)
一、以招募、雇佣、纠集等手段,管理或者控制他人卖淫,卖淫人员在3人以上的,应当认定为“组织他人卖淫”,立案追诉,刑期五年至十年。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情节严重”,刑期十年以上:
1、卖淫人员累计达10人以上的;
2、卖淫人员中未成年人、孕妇、智障人员、患有严重性病的人累计达5人以上的;
3、组织境外人员在境内卖淫或者组织境内人员出境卖淫的;
4、非法获利人民币100万元以上的;
5、造成被组织卖淫的人自残、自杀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
6、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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