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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自救行为和自损行为?

日期:2012-05-09 来源:四川刑事辩护律师网 点击:次 【字体:↑大 ↓小】 背景色:        

什么是自救行为和自损行为?

  自救行为,是指法益受到侵害的人,在通过法律程序、依靠国家机关不可能或者明显难以恢复的情况下,依靠自己的力量救济法益的行为。例如,盗窃罪的被害人,在盗窃犯即将毁损所盗物品或者逃往外地等场合,来不及通过司法机关挽回损失,使用暴力等手段迅速从盗窃犯手中夺回财物的,就是自救行为。
  自救行为必须符合以下条件:
  1.法益已经受到了违法侵害,不问该侵害是刚刚结束还是经过了一定时间。这是自救行为与正当防卫的关键区别。
  2.通过法律程序、依靠国家机关不可能或者明显难以恢复受侵害的法益。这表明,通过自救行为可以恢复受侵害的法益;如果不可能恢复受侵害的法益,则不能实施自救行为。
  3.救济行为的手段具有适当性,所造成的侵害与救济的法益具有相当性。
  自损行为,指自己损害自己法益的行为,如自杀、自伤、自己毁损自己所有的财物等,这些行为一般不成立犯罪。但是,当自损行为同时危害国家、社会或他人法益时,则可能成立犯罪。如军人战时自伤的,放火烧毁自己的财物但危害公共安全的,成立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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