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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犯罪预备?

日期:2012-05-09 来源:四川刑事辩护律师网 点击:次 【字体:↑大 ↓小】 背景色:        

什么是犯罪预备?

  犯罪预备,是指为了实行犯罪,准备工具、制造条件,但由于行为人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能着手实行犯罪的形态。据此,犯罪预备具有以下四个特征:
  (一)主观上为了实行犯罪
  成立犯罪预备,要求行为人主观上为了实行犯罪,即为了实栉巳罪的实行行为。
  虽然刑法条文表述为“为了犯罪”,但应理解为“为了实行犯罪”。因为预备行为是为实行行为服务的,实施预备行为就是为了进一步实施实行行为。“为了犯罪”的字面意义包括为了预备犯罪与为了实行犯罪,但为预备行为实施的“准备”行为,不能认定为犯罪预备。例如,为了实行杀人,而购买毒药的行为是预备行为,但为了购买毒药而打工挣钱的行为,不是犯罪预备行为。可见,由于犯罪预备是犯罪,而为了实施犯罪预备行为所进行的“准备”又不是犯罪预备,故应将“为了犯罪”理解为“为了实行犯罪”。
  (二)客观上实施了犯罪预备行为
  预备行为是为犯罪的实行创造便利条件,以利于危害结果顺利实现的行为,这种行为是整个犯罪行为的一部分,如果不是由于某种原因停顿下来,预备行为就会进一步发展为实行行为,从而导致危害结果的发生。所以,预备行为已经对刑法保护的法益构成了威胁。另一方面,预备行为只是为实行行为创造便利条件,因而不可能直接造成实行行为所要造成的危害结果。
  总的来说,预备行为是为实行犯罪制造条件的行为,但刑法将其规定为两类,即准备工具与制造条件。准备工具事实上也是为实行犯罪制造条件的行为,只因是最常见的预备行为,刑法便将其独立于制造条件之外予以规定。准备工具,即准备实行犯罪的工具,具体表现为:购买某种物品作为犯罪工具,制造犯罪工具,改装物品使之适应犯罪需要,租借他人物品作为犯罪工具,盗窃他人物品作为犯罪工具等等。制造条件,是指除准备工具以外的一切为实行犯罪制造条件的预备行为。
  (三)事实上未能着手实行犯罪
  犯罪预备必须在预备阶段停顿下来,即事实上未能着手实行犯罪;如果已经超出了预备阶段,着手实行了犯罪,就不可能是犯罪预备。
  (四)未能着手实行犯罪是由于行为人意志以外的原因
  犯罪预备在预备阶段停顿下来,未能着手实行犯罪,必须是行为人意志以外的原因。刑法虽然没有明文要求犯罪预备是由于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能着手实行,但刑法规定了在犯罪过程中自动放弃犯罪的,成立犯罪中止。因此,如果行为人自动放弃犯罪预备行为,或者自动不着手实行犯罪,则属于犯罪中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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