紧急避险的构成要件有哪些?
日期:2012-05-09 来源:四川刑事辩护律师网 点击:次 【字体:↑大 中 ↓小】 背景色:紧急避险的构成要件有哪些?
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发生的危险,不得已采取的紧急避险行为,造成损害的,不负刑事责任。
紧急避险超过必要限度造成不应有的伤害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是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关于避免本人危险的规定,不适用于职务上、业务上负有特定责任的人。
正因为紧急避险是通过损害一种法益保护另一种法益,所以其条件比正当防卫的条件更为严格。
紧急避险的要件如下:
1.必须针对正在发生的紧急危险。如果人的行为构成紧急危险,必须是违法行为。
2.所采取的行为应当是避免危险所必需的。
3.所保全的必须是法律所保护的权利。
4.不可超过必要的限度,就是说,所损害的利益应当小于所保全的利益。紧急避险不负法律责任。在职务上、业务上负有特定责任的人,不得在发生与其特定责任有关的危险时实行紧急避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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