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成年人犯罪,在什么条件下可以适用缓刑?
日期:2012-06-13 来源:四川刑事辩护律师网 点击:次 【字体:↑大 中 ↓小】 背景色:未成年人犯罪,在什么条件下可以适用缓刑?
根据《刑法》第七十二条规定,对于被判处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宣告缓刑,对其中不满十八周岁的人、怀孕的妇女和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应当宣告缓刑:一)犯罪情节较轻;二)有悔罪表现;三)没有再犯罪的危险;四)宣告缓刑对所居住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
宣告缓刑,可以根据犯罪情况,同时禁止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从事特定活动,进入特定区域、场所,接触特定的人。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如果被判处附加刑,附加刑仍须执行。
除此之外,对未成年罪犯符合刑法第七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可以宣告缓刑。如果同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对其适用缓刑确实不致再危害社会的,应当宣告缓刑:一)初次犯罪;二)积极退赃或赔偿被害人经济损失;三)具备监护、帮教条件。
《四川刑事辩护律师网》系《四川胡云律师事务所》旗下大型刑事辩护律师网站
地址:成都市一环路东二段建设路55号华联东环广场20楼 TEL:028-83111075 FAX:028-86962016 http://www.scxbls.com
地址:成都市一环路东二段建设路55号华联东环广场20楼 TEL:028-83111075 FAX:028-86962016 http://www.scxbls.com
【相关文章】
- 成都刑事律师论未成年人犯罪系列(一)——抢劫篇 (2011/11/3)
- 成都刑事律师论未成年人犯罪系列(二)——强奸篇 (2011/11/3)
- 成都刑事律师论未成年人犯罪系列(三)--盗窃篇 (2011/11/3)
- 成都刑事律师论未成年人犯罪之故意伤害篇 (2011/11/3)
- 成都刑事律师论未成年人犯罪之取保候审 (2011/11/3)
- 不让未成年人犯罪记录影响其一生 (2011/11/4)
- 未成年人犯罪成因及审判实务探讨 (2011/11/4)
- 刘志平:未成年人犯罪初探 (2011/1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