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刑事案件中,不光是律师、当事人担心检察院抗诉,有时候法官也担心,就不敢做无罪判决。但是本案的成都市中院和四川省高院,面对三级检察机关的抗诉,坚持做出了正确的无罪判决,打破了“潜规则”,是一次“以审判为中心”的判决。特别引用,以致敬。 详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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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毒品犯罪]
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罪的处罚
日期:2012/5/9 23:52:26 点击:544次
根据刑法第347条、第356条和第357条的规定,对本罪的处罚分以下几种情况:其一,根据刑法第347条第2款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毒品案件定罪、量刑标准有关问题的解释》的规定,犯本罪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15年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没收财产: [详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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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权威领域]
组织卖淫罪的概念
日期:2012/5/9 23:51:00 点击:568次
组织卖淫罪,是指以招募、雇佣、强迫、引诱、容留等手段,控制多人从事卖淫活动的行为。 [详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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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权威领域]
组织卖淫罪的认定
日期:2012/5/9 23:50:06 点击:532次
根据刑法规定,本罪只处罚组织者,对于一般参与卖淫者则不以犯罪论处,而通常按照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条例来处理。如果数个卖淫者为了赚取更多钱财,结伙卖淫,相互传递信息、互相提供方便,互为掩护,共同从事卖淫活动的,由于她们都是卖淫者,没有主从之分,也没有较为固定的组织策划者,因此对其一般不应以犯罪论处,而应处以治安管理处罚。但是,如果行为.. [详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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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织卖淫罪的处罚
日期:2012/5/9 23:48:58 点击:517次
1、组织他人卖淫的,处5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2、组织他人卖淫,情节严重的,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情节严重的”是指下列情况:强迫不满14周岁的幼女卖淫的;强迫多人卖淫或者多次强迫他人卖淫的;强奸后迫使卖淫的;造成被强迫卖淫的人重伤、死亡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等等。 [详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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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作、复制、出版、贩卖、传播淫秽物品牟利罪的概念
日期:2012/5/9 23:47:01 点击:627次
制作、复制、出版、贩卖、传播淫秽物品牟利罪,是指以牟利为目的,制作、复制、出版、贩卖、传播淫秽物品的行为。 [详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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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作、复制、出版、贩卖、传播淫秽物品牟利罪的特征
日期:2012/5/9 23:46:05 点击:579次
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国家对文化市场的管理秩序和社会风化。制作、复制、出版、贩卖、传播淫秽物品不仅损害了人们的道德观念、伦理情操,而且动摇了整个社会的伦理准则,从而影响到社会的稳定,妨害了社会正常的管理秩序,具有严重的社会危害性。本罪的犯罪的对象是淫秽物品。所谓淫秽物品,是指具体描绘性行为或者露骨宣扬色情的诲淫性的书刊、影片、录像带、.. [详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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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作、复制、出版、贩卖、传播淫秽物品牟利罪的认定
日期:2012/5/9 23:45:09 点击:517次
认定本罪,应注意划清罪与非罪的界限。为此,需要注意以下几点:其一,在实践中可能会出现行为人的对行为对象的认识与一般人不一致的问题,比如一般人都认为是淫秽物品,而行为人却认为不是,如果行为人确实不知是淫秽物品而制作、复制、出版、贩卖、传播的,不能成立本罪,但如果行为人认识到一般人可能认为是淫秽物品,而且事实上也确实属于淫秽物品,就.. [详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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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作、复制、出版、贩卖、传播淫秽物品牟利罪的处罚
日期:2012/5/9 23:43:56 点击:726次
1)犯本罪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2)犯本罪,情节严重的,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详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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聚众斗殴犯罪不存在未遂
日期:2012/5/9 23:42:14 点击:572次
聚众斗殴罪属于行为犯。所谓行为犯,是指以实施一定的侵害行为作为犯罪构成要件或既遂标志的犯罪形态。根据刑法条文要义,聚众斗殴罪不以发生实际的危害后果作为构成犯罪要件。 [详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