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刑事案件中,不光是律师、当事人担心检察院抗诉,有时候法官也担心,就不敢做无罪判决。但是本案的成都市中院和四川省高院,面对三级检察机关的抗诉,坚持做出了正确的无罪判决,打破了“潜规则”,是一次“以审判为中心”的判决。特别引用,以致敬。 详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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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身财产类犯罪]
四川省信用卡诈骗罪“严重情节”的认定
日期:2012/7/1 12:15:30 点击:962次
信用卡诈骗罪: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规定的“数额较大”,是指使用伪造的信用卡、使用作废的信用卡、冒用他人信用卡或者恶意透支,进行食用卡诈骗活动,数额在5000元以上的。“数额巨大”,是指使用伪造的信用卡、使用作废的信用卡、冒用他人信用卡或者恶意透支,进行信用卡诈骗活动,数额在5万元以上的。 [详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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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身财产类犯罪]
如何正确理解恶意透支的信用卡诈骗罪
日期:2012/7/1 12:03:04 点击:781次
恶意透支的主体是“持卡人”,而使用型犯罪则并不限于“持卡人”。所谓“持卡人”,是指直接向银行申办并核准领取信用卡的人,也就是享有该信用卡资格的人。反之,不是经申办程序从银行领取信用卡的人,均不属持卡人,例如因盗窃、抢劫、侵占、拾取、收赃购买等行为非法取得他人的信用卡或者非法持有某种假卡、废卡的人。这些人虽手头也持有信用卡,但并不.. [详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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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身财产类犯罪]
《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信用卡诈骗罪数额执行标准和情节认定标准的意见》的内容
日期:2012/7/1 11:59:52 点击:956次
这个是在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2002年3月21日第19次会议通过,具体的内容如下:信用卡诈骗罪。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规定的“数额较大”,是指使用伪造的信用卡、使用作废的信用卡、冒用他人信用卡或者恶意透支,进行使用卡诈骗活动,数额在5000元以上的。“数额巨大”,是指使用伪造的信用卡、使用作废的信用卡、冒用他人信用卡或者恶意透支,进行信.. [详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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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身财产类犯罪]
恶意透支在什么情况下构成信用卡诈骗罪
日期:2012/7/1 11:57:12 点击:951次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办理利用信用卡诈骗犯罪案件具体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中规定:个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或者明知无力偿还,利用信用卡恶意透支,骗取财物金额在5,000元以上,逃避追查,或者经银行进行还款催告超过三个月仍未归还的,以诈骗罪追究刑事责任。 [详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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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身财产类犯罪]
如何正确理解恶意透支的信用卡诈骗罪
日期:2012/7/1 11:54:24 点击:735次
恶意透支的主体是“持卡人”,而使用型犯罪则并不限于“持卡人”。所谓“持卡人”,是指直接向银行申办并核准领取信用卡的人,也就是享有该信用卡资格的人。反之,不是经申办程序从银行领取信用卡的人,均不属持卡人,例如因盗窃、抢劫、侵占、拾取、收赃购买等行为非法取得他人的信用卡或者非法持有某种假卡、废卡的人。这些人虽手头也持有信用卡,但并不.. [详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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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身财产类犯罪]
《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信用卡诈骗罪数额执行标准和情节认定标准的意见》中认定
日期:2012/7/1 11:49:31 点击:807次
1)多次利用信用卡进行诈骗活动的;2)因利用信用卡诈骗而受过行政处罚,又利用信用卡进行诈骗活动的;3)将骗取的赃款用于违法活动的。 [详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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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身财产类犯罪]
信用卡诈骗罪与非罪的界限如何区分
日期:2012/7/1 11:47:17 点击:856次
根据刑法的规定,构成本罪,行为人必须利用信用卡诈骗了数额较大的财物。因而,利用信用卡诈骗财物是否达到了数额较大的标准是区别信用卡诈骗罪与非罪的界限。对于数额不是较大的信用卡诈骗行为,不能以犯罪论处。区别信用卡诈骗罪与非罪的另一标志是行为人主观上是否有非法占有的目的。例如,借用他人的信用卡进行购物消费,也是一种冒用信用卡的欺诈行为.. [详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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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身财产类犯罪]
四川省信用卡诈骗罪“数额特别巨大”的认定
日期:2012/7/1 11:38:24 点击:719次
信用卡诈骗罪: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规定的“数额较大”,是指使用伪造的信用卡、使用作废的信用卡、冒用他人信用卡或者恶意透支,进行食用卡诈骗活动,数额在5000元以上的。“数额巨大”,是指使用伪造的信用卡、使用作废的信用卡、冒用他人信用卡或者恶意透支,进行信用卡诈骗活动,数额在5万元以上的。 [详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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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身财产类犯罪]
四川省信用卡诈骗罪“数额巨大”的认定
日期:2012/7/1 11:35:46 点击:777次
信用卡诈骗罪: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规定的“数额较大”,是指使用伪造的信用卡、使用作废的信用卡、冒用他人信用卡或者恶意透支,进行食用卡诈骗活动,数额在5000元以上的。 [详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