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刑事案件中,不光是律师、当事人担心检察院抗诉,有时候法官也担心,就不敢做无罪判决。但是本案的成都市中院和四川省高院,面对三级检察机关的抗诉,坚持做出了正确的无罪判决,打破了“潜规则”,是一次“以审判为中心”的判决。特别引用,以致敬。 详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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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身财产类犯罪]
四川省破坏生产经营罪的立案标准
日期:2012/6/11 10:56:20 点击:460次
“情节严重”,是指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1)破坏生产经营造成直接财产损失5万元以上的;2)破坏重要机器设备造成严重后果的;3)犯罪动机、手段恶劣,造成极坏的社会影响的;4)造成生产、经营停顿,给生产、经营带来的间接经济损失重大的。 [详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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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身财产类犯罪]
四川省破坏生产经营罪的规定
日期:2012/6/11 10:54:30 点击:511次
四十二、破坏生产经营罪:刑法第二百七十六条规定的“由于汇愤报复或者其他个人目的,毁坏机器设备、残害耕畜或者以其他方法破坏生产经营的”行为,造成直接财产损失在5000元以上的,应当定罪处罚。 [详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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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身财产类犯罪]
如何理解传播性病罪与故意伤害罪的界限?
日期:2012/6/11 10:54:28 点击:370次
1)侵害的客体不同。传播性病罪侵害的客体是双重客体,即社会治安管理秩序和他人身体健康,故意伤害罪侵害的客体只是他人的身体健康。2)行为表现不同。传播性病罪必须采取卖淫、嫖娼的行为形式。故意伤害罪则一般采取暴力等行为形式和特定情况下的不作为形式。 [详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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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身财产类犯罪]
四川省破坏生产经营罪的数额规定
日期:2012/6/11 10:52:33 点击:482次
四十二、破坏生产经营罪:刑法第二百七十六条规定的“由于汇愤报复或者其他个人目的,毁坏机器设备、残害耕畜或者以其他方法破坏生产经营的”行为,造成直接财产损失在5000元以上的,应当定罪处罚。 [详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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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身财产类犯罪]
故意伤害罪的故意该如何判断?
日期:2012/6/11 10:52:11 点击:427次
1)仅仅指追求轻伤故意和追求重伤故意,不包含轻微伤故意。仅具有殴打意图,只是希望或者放任造成被害人暂时的肉体疼痛或者轻微的神经刺激,则不能认定有伤害故意。2)如果行为人对自己的伤害行为会给被害人造成何种程度的伤害,事先没有明确的认识,按照结果来认定。 [详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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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身财产类犯罪]
非法行医致人死亡或致人受伤与故意杀人罪、故意伤害罪的界限?
日期:2012/6/11 10:50:12 点击:377次
行为均造成了人员伤亡的后果,区别在于:1)非法行医罪的主体是特殊主体,限于未取得医生执业资格的人,而后二罪的主体是一般主体。2)主观方面不同。非法行医罪行为人对严重不良后果的心理态度是过失和间接故意,而后二罪的主观方面为直接故意或间接故意,不包括过失。 [详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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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身财产类犯罪]
破坏生产经营罪的数额标准
日期:2012/6/11 10:49:34 点击:490次
案情介绍:请问,别人由于泄愤,报复毁了我家麦苗,我在网上看这样的性质应该是构成破坏生产经营罪。但是请问是以什么来衡量够成本罪的标准呢!是性质还是损失数额呢?如果是损失数额的话,那多少够的上呢?问题补充:如果够不上5000元的话,就没有刑事责任吗? [详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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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身财产类犯罪]
破坏生产经营罪的量刑标准
日期:2012/6/11 10:46:47 点击:407次
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一)》第三十四条:“破坏生产经营案(刑法第二百七十六条)〕由于泄愤报复或者其他个人目的,毁坏机器设备、残害耕畜或者以其他方法破坏生产经营,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 [详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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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身财产类犯罪]
聚众斗殴罪与故意杀人罪、故意伤害罪的界限?
日期:2012/6/11 10:45:47 点击:520次
二者区别的根本标志在于犯罪动机。聚众斗殴罪中的杀人、伤害行为,虽然与其他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行为一样,都侵犯了他人身体健康,但是它有一个显著的特点,即在杀人、伤害行为中,通常表现为为了称王称霸,充英雄好汉而惹事生非,与对方争个高低。所以,凡是为了争霸“势力范围”,或者明确表示要打服对方,而行凶伤人的都是聚众斗殴中的伤人行为。而其他.. [详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