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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案件律师及早会见的七大意义

一、家属的法律顾问。刑事案件发生后,犯罪嫌疑人大部分被羁押,与外界失去联系。家属普遍面临两方面的问题,一是不了解案情,二是不懂法。而在此时由于侦查机关由于侦查需要,不会告诉家属案情。 详细> 

  • [其他权威领域] 煽动分裂国家罪罪与煽动民族歧视、民族仇恨罪的界限 日期:2012/6/4 12:36:36 点击:596次

    一是客体不同,本罪客体属国家安全的范畴,后罪的客体则是民主权利的范畴。二是行为内容不同,从两罪的罪名中就有明确表现。三是犯罪目的不同。本罪的成立必须具有分裂国家的目的,后罪的成立不要求有特定的犯罪目的。 [详细]

  • [其他权威领域] 分裂国家罪与颠覆国家政权罪的界限 日期:2012/6/4 12:35:42 点击:555次

    这两个罪的行为方式是相同的,都包含组织、策划、实施的行为,但它们的直接客体是不同的,前者侵犯的是国家的统一,后者侵犯的是人民民主专政的政权和社会主义制度。 [详细]

  • [其他权威领域] 分裂国家罪与背叛国家罪的界限 日期:2012/6/4 12:34:44 点击:447次

    背叛国家罪危害的是国家的主权、领土完整和安全,这一客体的涉及面远比本罪的客体广泛的多。本罪侵犯的是国家的统一,国家主权和安全没有落入外国人之手,因而与勾结外国、使国家主权和安全落人外国之手的背叛国家罪是不同的。 [详细]

  • [其他权威领域] 聚众淫乱罪的犯罪处罚 日期:2012/6/3 17:32:43 点击:530次

    聚众进行淫乱活动的,对首要分子或者多次参加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详细]

  • [其他权威领域] 聚众淫乱罪与容留卖淫罪的界限 日期:2012/6/3 17:31:13 点击:425次

    两罪侵犯的同类客体都为社会管理秩序,由于两罪在表现形式上相互交叉,从而造成认定犯罪性质上的困难。区分二者的关键在于:首先,犯罪客观表现形式不同。本罪聚众淫乱行为一般是行为人自己与他人奸淫,也有的是拉拢、怂恿他人之间搞淫乱活动,但不具有使人卖淫的情形;后罪在客观上表现为容留他人向行为人以外的第三人卖淫,而非供行为人奸淫。其次,犯罪主.. [详细]

  • [其他权威领域] 聚众淫乱罪与组织卖淫罪的界限 日期:2012/6/3 17:29:57 点击:445次

    两罪都侵犯了社会管理秩序,而且客观表现上也具有相似之处。本罪是一种聚众犯罪,而后罪组织卖淫行为也具有聚众性。两罪的区别主要在于:首先,犯罪主体不同。组织卖淫罪处罚的是卖淫活动的组织者,而本罪犯罪主体除了首要分子以外,还包括多次参加者。其次,本罪主观上以寻求空虚下流的精神刺激为动机,而后罪行为人的实施组织卖淫行为多为利益所趋。第三.. [详细]

  • [其他权威领域] 聚众淫乱罪的主观要件 日期:2012/6/3 17:28:12 点击:438次

    本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直接故意。即明知会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并且希望这种结果发生。所谓危害社会的结果,是指对我国刑法所保护的社会主义社会关系的侵害,本罪所侵害的是社会主义的公共秩序,对于自己的行为会破坏公共秩序这一点,任何一个达到刑事责任年龄、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行为人都是明知的。而本罪主体不仅明知自己的行为会破坏公共秩序,并且通过.. [详细]

  • [其他权威领域] 聚众淫乱罪的主体要件 日期:2012/6/3 17:26:26 点击:467次

    本罪的主体为一般主体,凡年满l6周岁且具备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能构成本罪。但构成本罪的仅限于聚众淫乱的首要分子和多次参加者,所谓首要分子,是指召集、唆使、首倡聚众淫乱活动的人;所谓多次参加者,指首要分子以外的参加聚众淫乱活动至少达3次以上。其他偶尔参加聚众淫乱活动的,应依《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追究责任,不以犯罪论处。 [详细]

  • [其他权威领域] 聚众淫乱罪的客观要件 日期:2012/6/3 17:25:11 点击:558次

    本罪在客观方面具有两大特征:一是聚众行为;一是淫乱行为。聚众,是指纠集众人,是指由首要分子故意发动、纠集特定或不特定多数人于一定时间聚集于同一地点。聚众的"众"应至少是三人以上(包含三人),但并非特指三人以上的犯罪人员。如果仅有两人,不能构成本罪。 [详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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