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家属的法律顾问。刑事案件发生后,犯罪嫌疑人大部分被羁押,与外界失去联系。家属普遍面临两方面的问题,一是不了解案情,二是不懂法。而在此时由于侦查机关由于侦查需要,不会告诉家属案情。 详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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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播淫秽物品罪的“传播”行为有哪些?
日期:2012/6/7 16:17:11 点击:433次
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传播淫秽的书刊、影片、录像带、录音带、图片或者其他淫秽物品,情节严重的行为。 [详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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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播淫秽物品罪的“传播”具体是指那些行为?
日期:2012/6/7 16:16:19 点击:410次
传播,即广泛散布。应该注意本罪的“传播”与传播淫秽物品牟利罪的“传播”在具体方式上有所不同。如出租、有偿放映等以换取一定对价为目的的使用行为不是本罪的“传播”。本罪的传播方式包括播放、出借、运输、携带、展览、发表等。 [详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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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播淫秽物品罪客观行为的具体表现
日期:2012/6/7 16:15:01 点击:379次
传播,即广泛散布。应该注意本罪的“传播”与传播淫秽物品牟利罪的“传播”在具体方式上有所不同。如出租、有偿放映等以换取一定对价为目的的使用行为不是本罪的“传播”。本罪的传播方式包括播放、出借、运输、携带、展览、发表等。 [详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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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播淫秽物品罪的处罚
日期:2012/6/7 16:13:24 点击:557次
一)根据刑法第三百六十四条第一款的规定,犯传播淫秽物品罪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投或者管制;根据该条第四款的规定,向不满十八周岁的未成年人传播淫秽物品的,从重处罚。根据刑法第三百六十六条的规定,单位犯传播淫秽物品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本罪定罪处罚。 [详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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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播淫秽物品罪的认定
日期:2012/6/7 16:11:14 点击:562次
一)严格认定淫秽物品的范围。有关人体生理、医学知识的科学著作不是淫秽物品。包含有色情内容的有艺术价值的文学、艺术作品不视为淫秽物品。有关人体生理、医学知识的电子信息和声讯台语音信息不是淫秽物品。包含色情内容的有艺术价值的电子文学、艺术作品不视为淫秽物品。 [详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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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播淫秽物品罪的主观要件
日期:2012/6/7 16:08:45 点击:478次
本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但行为人不是出于牟利目的。一定情况下,间接故意也可以构成本罪,比如行为人自己观看淫秽物品,对于他人围观不闻不问,因而造成恶劣影响的,也可按本罪论处。 [详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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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播淫秽物品罪的主体要件
日期:2012/6/7 16:08:01 点击:430次
传播淫秽物品罪的主体为一般主体,即达到法定刑事责任年龄并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单位也可构成本罪。 [详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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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播淫秽物品罪的客观要件
日期:2012/6/7 16:07:10 点击:380次
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传播淫秽的书刊、影片、录像带、录音带、图片或者其他淫秽物品,情节严重的行为。 [详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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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播淫秽物品罪的客体要件
日期:2012/6/7 16:06:03 点击:422次
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国家对淫秽物品的管理秩序。在社会上传播淫秽物品对于人民特别是青少年的身心健康会造成危害,也极易诱发违法犯罪活动。依法打击传播淫秽物品的犯罪行为,对于维护社会治安,净化社会空气,保护人民的身心健康,促进精神文明,无疑具有重要意义。 [详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