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家属的法律顾问。刑事案件发生后,犯罪嫌疑人大部分被羁押,与外界失去联系。家属普遍面临两方面的问题,一是不了解案情,二是不懂法。而在此时由于侦查机关由于侦查需要,不会告诉家属案情。 详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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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叫“传播淫秽物品”?
日期:2012/6/7 16:32:39 点击:507次
传播,即广泛散布。传播淫秽物品的行为,是指以公开的或半公开的方式在一定范围内广泛散布淫秽物品的行为。 [详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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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织播放淫秽音像制品罪与传播淫秽物品罪的界限
日期:2012/6/7 16:31:08 点击:396次
1、两罪所规定的淫秽物品的范围不同。本罪规定的淫秽物品的范围只是淫秽电影、录像等音像制品。而传播淫秽物品罪所规定的范围不仅包括音像制品中,而且还包括淫秽书刊、照片等其他淫秽物品。 [详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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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播淫秽物品罪与制作、复制、出版、贩卖、传播淫秽物品牟利罪的区别?
日期:2012/6/7 16:29:44 点击:382次
主要表现在:传播淫秽罪在主观上没有以牟利为目的。而后罪必须以牟利为目的。前罪作为一个新罪名而独立存在,其实际意义在一弥补后一罪在主观上限制过于严格的不足。使传播淫秽物品犯罪不论主观是否存在以牟利为目的,都将受到刑罚的处罚。 [详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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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传播淫秽物品罪的“情节严重”的认定
日期:2012/6/7 16:28:41 点击:552次
向他人传播淫秽的书刊、影片、音像、图片等出版物达四百五十人次以上或者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属传播淫秽物品罪的“情节严重”。 [详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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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播淫秽物品罪的量刑标准
日期:2012/6/7 16:27:14 点击:583次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利用互联网、移动通讯终端、声讯台制作、复制、出版、贩卖、传播淫秽电子信息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相关规定,不以牟利为目的,利用互联网或者移动通讯终端传播淫秽电子信息,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照刑法第三百六十四条第一款的规定,以传播淫秽物品罪定罪处罚: [详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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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播淫秽物品罪的立案标准
日期:2012/6/7 16:26:32 点击:578次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利用互联网、移动通讯终端、声讯台制作、复制、出版、贩卖、传播淫秽电子信息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相关规定,不以牟利为目的,利用互联网或者移动通讯终端传播淫秽电子信息,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照刑法第三百六十四条第一款的规定,以传播淫秽物品罪定罪处罚: [详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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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收藏或者在亲友间传播淫秽物品是否构成传播淫秽物品罪?
日期:2012/6/7 16:21:44 点击:635次
对于个人收藏或者在亲友间传播的,应予以批评教育并收缴其淫秽物品,但不构成本罪。 [详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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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播淫秽物品罪中淫秽物品的范围的认定
日期:2012/6/7 16:19:57 点击:565次
有关人体生理、医学知识的科学著作不是淫秽物品。包含有色情内容的有艺术价值的文学、艺术作品不视为淫秽物品。有关人体生理、医学知识的电子信息和声讯台语音信息不是淫秽物品。包含色情内容的有艺术价值的电子文学、艺术作品不视为淫秽物品。 [详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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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传播淫秽物品罪的“传播”行为?
日期:2012/6/7 16:17:57 点击:596次
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传播淫秽的书刊、影片、录像带、录音带、图片或者其他淫秽物品,情节严重的行为。传播,即广泛散布。应该注意本罪的“传播”与传播淫秽物品牟利罪的“传播”在具体方式上有所不同。 [详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