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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诉讼指导]
哪些行为属于犯罪预备?
日期:2012/5/16 10:40:57 点击:700次
准备用以杀伤被害人或排除被害人反抗的器械物品的,如购买匕首、寻找棍棒、绳索等;准备用以排除犯罪障碍的器械物品的,如准备斧头砸门,准备锯错撬锁等;准备用以到达或逃离现场的交通工具的;准备用以接近犯罪对象的工具的,如准备翻墙用的梯子。 [详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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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诉讼指导]
犯罪预备的两种类型
日期:2012/5/16 10:39:23 点击:584次
为犯罪准备工具:准备犯罪工具,包括制造、改造、找寻、购买等多种方式,其目的是为犯罪准备最合手、适用的工具。如为杀人而购买刀子,或自制利刃、火器等,为盗窃准备撬压工具、攀登工具等,为投毒购买毒药等均属为犯罪准备工具。 [详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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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诉讼指导]
管制的执行
日期:2012/5/16 10:36:34 点击:641次
刑法第38条规定:“被判处管制的犯罪分子,由公安机关执行”。可见,管制的执行机关是公安机关。公安机关执行管制,是指县(市)公安局、城市公安分局以及相当于这一级的公安机关,依照人民法院的判决,对判处管制的犯罪分子进行教育、监督、考察、评议和改造。 [详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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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诉讼指导]
管制的相关规定
日期:2012/5/16 10:35:40 点击:547次
中国对罪犯不予关押而限制其行动自由的一种刑罚。中国刑法规定的一种量刑种类。管制是对罪犯不予关押,但限制其一定自由,由公安机关执行和群众监督改造的刑罚方法。判处管制的罪犯仍然留在原工作单位或居住地工作或劳动,在劳动中应当同工同酬。管制的期限为3个月以上2年以下,数罪并罚时不得超过3年。 [详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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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诉讼指导]
主刑的适用情形
日期:2012/5/16 10:31:46 点击:424次
随着刑罚体系的不断完善,附加刑在司法实践中的运用越来越普遍,而罚金刑作为附加刑的主要刑种之一,其打击犯罪的作用已引起了人们的广泛关注。然而,由于现行法律没有明文规定罚金刑适用的具体幅度与具体原则,导致罚金刑的适用在实践中随意性过大,这一点在一些并处罚金的案件中显得尤为突出。 [详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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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诉讼指导]
主刑的种类
日期:2012/5/16 10:30:40 点击:503次
主刑的种类: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死刑。 [详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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罚金与罚款的区别
日期:2012/5/16 10:28:23 点击:484次
在执法过程中,对违法者进行处罚时,常有执法人员混淆罚款和罚金,把二者当成一回事,从而影响了执法的准确性。其实,二者是有区别的。 [详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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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诉讼指导]
适用训诫应具备的条件
日期:2012/5/16 10:27:32 点击:471次
犯罪分子的行为虽已构成犯罪,但由于犯罪情节轻微而不需要判处刑罚。如果应当判处刑罚或者不构成犯罪,则不能适用。这与本法第13条规定的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的,不认为是犯罪的情况不同。 [详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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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诉讼指导]
适用训诫应注意的问题
日期:2012/5/16 10:26:29 点击:456次
不能象适用刑罚那样,把训诫、责令具结悔过、赔礼道歉等等写在判决主文上。一般可当庭处理,记录在案;确实有必要在裁判文书上反映的,也可以在判决理由部分予以阐明。 [详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