危险驾驶罪: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一百三十三条的规定,危险驾驶罪是指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追逐竞驶,情节恶劣的;醉酒驾驶机动车的;从事校车业务或者旅客运输,严重超过定额乘员载客,或者严重超过规定时速行驶的;违反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规定运输危险化学品,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 详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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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安全类犯罪]
交通肇事罪中的“交通”作何理解?“道路交通”中“道路”的含义是什么?
日期:2012/6/4 7:29:07 点击:807次
本罪所说的交通运输,主要是指道路和水上交通运输,这里所谓的“道路”,按照《道路交通安全法》第119条第1项的规定:“是指公路、城市道路和虽在单位管辖范围但允许社会机动车辆通行的地方,包括广场、公共停车场等用于公共通行的场所。” 检察院1992年3月23日《关于在厂(矿)区机动车造成伤亡事故的犯罪案件如何定性处理问题的批复》中指出:“在厂(矿.. [详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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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主管人员指使、强令他人违章驾驶造成重大交通事故是否构成交通肇事罪?
日期:2012/6/4 7:26:32 点击:738次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交通肇事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00〕33号 最高人民法院2000.11.15发布)第七条规定:单位主管人员、机动车辆所有人或者机动车辆承包人指使、强令他人违章驾驶造成重大交通事故,具有本解释第二条规定情形之一的,以交通肇事罪定罪处罚。 [详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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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肇事罪转化为故意杀人罪的情形有哪些?
日期:2012/6/4 7:23:41 点击:565次
行为人交通肇事后,明知被害人已经重伤,若不及时抢救可能导致死亡,为逃避罪责,希望或放任被害人死亡,因而逃逸,致使被害人因抢救不及时而死亡的,其主观心理状态已明显从交通肇事时的过失转变为对被害人死亡结果发生的希望和放任的故意,构成了不作为故意杀人罪,依照刑法第232条处罚。 [详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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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肇事罪名的立案和处罚标准
日期:2012/6/4 7:21:33 点击:603次
第一百三十三条 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详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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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安全类犯罪]
交通肇事罪的立案和量刑标准
日期:2012/6/4 7:17:52 点击:536次
第一百三十三条 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详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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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安全类犯罪]
机动车辆承包人指使、强令他人违章驾驶造成重大交通事故是否构成交通肇事罪?
日期:2012/6/4 7:13:35 点击:535次
交通肇事罪,是指违反交通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行为。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交通肇事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00〕33号 最高人民法院2000.11.15发布)第七条规定:单位主管人员、机动车辆所有人或者机动车辆承包人指使、强令他人违章驾驶造成重大交通事故,具有本解释第二条.. [详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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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安全类犯罪]
重大责任事故罪与交通肇事罪的区分
日期:2012/6/4 7:09:26 点击:617次
交通肇事罪是指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公私财产遭受到重大损失的行为。在1979年刑法中,交通肇事罪的主体在一般情况下是从事交通运输的人员,第一百一十三条第二款规定:“非交通运输人员犯前款罪的,依照前款规定处罚。”由此可见,1979年刑法关于交通肇事罪的规定,由于当时的交通工具主要用于营运活动,社会私人车.. [详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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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关于交通肇事造成财产损失构成交通肇事罪情节特别恶劣的标准
日期:2012/6/4 7:06:47 点击:580次
《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我省交通肇事罪有关数额执行标准的通知》(川高法(2004)328号2004.09.16发布)第二条规定造成公共财产或者他人财产直接损失,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无能力赔偿数额在八十万元以上的,属《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交通肇事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四条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的交通肇事的情形之一。 [详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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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省关于交通肇事造成财产损失构成交通肇事罪的起点标准
日期:2012/6/4 7:05:07 点击:573次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交通肇事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00〕33号 最高人民法院2000.11.15发布)第二条规定:造成公共财产或者他人财产直接损失,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无能力赔偿数额在三十万元以上的构成交通肇事罪。第九条规定: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本地实际情况,在三十万元至六十万元、六十万元.. [详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