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刑事律师评日本游客丢车事件
日期:2012-02-27 来源:四川刑事辩护律师网 点击:次 【字体:↑大 中 ↓小】 背景色: 近日,在武汉发生的一件小事迅速成为传媒和舆论的焦点。事件的起因是,一位叫河源启一郎的日本游客于2011年10月23日骑自行车从日本横滨出发,计划历时4年环游世界。2011年11月底,他从大阪坐船来到上海,然后骑车到杭州、南昌等几十个城市,并于2012年2月来到武汉。2月17日,河源启一郎和朋友一起到武昌沙湖附近的汉街游玩。因汉街为步行街,自行车不能入内,只能将车在一旁靠墙停放。逛完街后的河源来取车时发现价值1.6万元的自行车已被盗。于是向武汉警方报案,并通过微博向网友求助希望提供相关线索和信息。这一消息经网友在微博发布后引发强烈关注,武汉警方对此高度重视,数万武汉网友积极提供破案线索,被盗的自行车在丢失三日后终于被找到,并由武汉警方连夜送还河源启一郎。
有人自行车被盗本是一件在日常生活中微不足道的的小事,但在“外宾”“名贵自行车”“微博”“城市形象”等各种原因的作用下。一件普通的刑事案件在我们这里,就被演绎成了一个奇迹。数万网友热心提供了各种信息帮助,其中武汉警方为此案抽调精干刑侦力量参与侦查,居然在三天内就追回了日籍游客丢失的爱车。尤其重点要提到的是武汉警方先前在未找到车时曾主动表示将送给河源启一郎一辆新车以帮助他完成环游世界的愿望,后来又不惜抽调精干刑侦力量和在“平安武汉”的微博上发动市民力量找车,他们试图用一个令人称道的完美结局来推翻治安不济的质疑,甚至将全城寻车当成了展现警方办案效率、提升城市公共形象、展现市民精神风貌的一个契机。武汉警方将“丢车风波”与武汉城市形象、警队素质挂钩,终于将一件丢车小事演变成一场轰轰烈烈吸引无数传媒、舆论关注的“大戏”。
作为一名法律人,本律师试图分析出在这起事件背后折射出的一些法律问题。事实上,每年各地被偷被盗的单车不计其数,其他财物被盗窃的也不在少数。不止是单车,就是电动车摩托车甚至小汽车丢了,能够找回的机率都是不容乐观的,可是外国游客丢失的一辆单车就能在很短的时间内找到并“享受”了很多特殊待遇,这不得不让人纳闷。一辆日本游客的单车丢了,公安执法部门能发动数万武汉市民去找,为何我们普通公民失窃的东西,就那么难以找回呢?
就在武汉警方以办案效率为豪,并希望通过此案展现城市与市民风貌的时候。确并没有获得他们所期许的赞美和褒扬,而是传媒和公众一浪高过一浪的“选择性执法”的质疑。
“选择性执法”,是指执法主体对不同的管辖对象,采取区别对待、有悖公平的一种执法现象。众所周知,并非只能是外国游客丢车警方才办案,只要所涉案件达到刑事立案标准,警方都应当立案侦查并同等对待。虽然我们有“有法可依、有法必依”“适用法律上一律平等,不允许任何人有超越法律的特权”等等强调公平执法的法律原则,但在现实中我们的感受却明显与上述原则强调的公平、平等大相径庭。普通民众如若丢失财物不说能享受“抽调精干刑侦力量侦查”“找不回再送一辆新的”的VIP待遇,也不苛求一定要在最短时间内破案。单是能让执法部门上上心及提高追回失窃物比例大家就很满意了。为什么一定要为现实需求不大的那些人或案件,提供如此优质而不平等的行政及司法资源?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原则一定要为超国民待遇的现实开道让路吗?虽然能博得以礼好客的外部形象,但确让生活在这边土地上真正的主人心理上难以得到平衡。执法部门应当能意识到长此以往,社会公平正义观念的弱化及民族凝聚力的损害将不可避免。
“外国友人利益再小无小事,国内平民利益再大无大事”,这样的观念和做法要不得的,不是一样的平等待遇,只会给人留下职能部门都是为外国人服务的印象!外国人丢东西,我们要找,这没说的,他们来我国丢了东西,我们是应该负责找回,我们国内公民丢了东西,政府也该如此才是,这才是为民服务的政府,充分发挥了政府职能。积极帮外国人找,怠于帮国人找,那样只会加深国家民族的自卑感和不安全感,不利于老百姓现代法治意识的培养和提高,同时也不能再因为这类小事让国人觉得被区别对待而有违社会公平正义的诉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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