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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意义的特殊预防

日期:2012-05-18 来源:四川刑事辩护律师网 点击:次 【字体:↑大 ↓小】 背景色:        

刑法意义的特殊预防

  所谓特殊预防,是指通过对犯罪人适用、执行刑罚,防止其重新犯罪。可见,特殊预防的对象只能是犯罪人,也即实施了危害社会的行为,依法应当承担刑事责任的人。
  防止已经犯罪的人重新犯罪,可以采取多种方式。而刑罚则是最重要的一种预防手段。刑罚在特殊预防中的具体作用方式表现为:(1)通过对极少数罪行极其严重的犯罪人适用和执行死刑,永远剥夺其再犯罪之能力。这是一种最简单、最有效的特殊预防,但在现代社会它不应成为实现特殊预防的主要途径。(2)通过对绝大多数犯罪人适用和执行自由刑,一方面使其与社会隔离,另一方面也可对其进行教育改造,使他们改过自新,重新做人。此处,消极的隔离排害作用与积极的教育改造作用,便是自由刑得以实现特殊预防目的的两个方面。(3)通过对经济犯罪、财产犯罪和其他贪图利性犯罪的犯罪人适用和执行财产罪,剥夺其主张犯罪的物质条件。(4)通过对某些犯罪人适用和执行资格刑,剥夺具某种权利或资格,防止他们利用这些权利或资格进行新的犯罪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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