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法意义的一般预防
日期:2012-05-18 来源:四川刑事辩护律师网 点击:次 【字体:↑大 中 ↓小】 背景色:刑法意义的一般预防
所谓一般预防,是指通过制定、适用和执行刑罚,防止社会上可能犯罪的人走上犯罪道路。故而,一般预防的对象不是犯罪人,而是没有犯罪的社会成员,包括危险分子、不稳定分子、刑事被害人以及其他社会成员。
由于预防对象的不同,决定了实现特殊预防和一般预防的方式的差异。刑罚是直接施加于犯罪人的,因此,特殊预防的方式侧重于刑罚的物理性强制和由此而产生的精神威慑。而一般预防的对象并不是犯罪人,所以一般预防的方式只能是通过对犯罪人适用和执行刑罚这一客观事实,以期对其他社会成员造成一定的心理影响。具体来说,一般预防的方式主要包括:(1)威慑、警戒社会上的不稳定分子,使他们不敢以身试法。(2)教育和鼓动广大人民群众积极地同犯罪作斗争。(3)抚慰被害人,防止报复性犯罪活动的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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