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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同犯罪的法定形式

日期:2012-05-16 来源:四川刑事辩护律师网 点击:次 【字体:↑大 ↓小】 背景色:        

共同犯罪的法定形式

  共同犯罪的法定形式有哪几种有以下几种:
  一)一般共同犯罪,是指二人以上没有组织形式的共同犯罪。其特点是:(1)二人即可构成,不要求三人以上,这是区别于集团共同犯罪的特征之一。(2)共犯人的勾结具有临时性、暂时性,常常是为了实施一个或几个犯罪而勾结在一起;完成犯罪后就不再为继续犯罪而勾结。(3)共犯人之间没有特殊的组织形式,没有首要分子,没有犯罪纲领与计划。(4)不存在众人可能随时参与的状态,这是区别于聚众共同犯罪的特征之一。
  我国刑法中没有出现一般共同犯罪的概念,但刑法第25条规定的“二人以上共同故意犯罪”明显地包括了一般共同犯器;现实中的大部分共同犯罪也都表现为一般共同犯罪。
  二)聚众共同犯罪
  聚众共同犯罪是由首要分子组织、策划、指挥众人所实施的共同犯罪。
  三)集团共同犯罪
  集团共同犯罪,简称集团犯罪,是指三人以上有组织地实施的共同犯罪。实施犯罪的集团组织,称为犯罪集团。因此可以说,集团犯罪是犯罪集团实施的共同犯罪;认定集团犯罪的关键在于认定犯罪集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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