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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刑事辩护律师网办理未成年人汪某涉嫌盗窃一案获成功辩护

日期:2011-11-03 来源:四川刑事辩护律师网 点击:次 【字体:↑大 ↓小】 背景色:        

    案情回放
    2011年4月15日,本网接受某盗窃案犯罪嫌疑人汪某家属的委托并指派资深刑事律师担任汪某的法律帮助人以及审查起诉、审理阶段的辩护人。
    接受委托后,本网律师立即联系本案承办警官办理会见手续并于次日成功会见了汪某。通过对汪某的会见本网律师对案情有了详细、深入的了解。同年5月汪某被检察院批准逮捕,本网律师立刻前往检察院与承办检察官进行沟通并详细查看本案询问笔录及相关案件材料。通过与本案承办检察官的沟通和查阅本案讯问笔录,本网律师了解到汪某曾有过盗窃记录,且盗窃次数超过三次(涉案金额折合人民币七千多元)系“数额较大”且情节恶劣,曾在今年2月盗窃时被失主当场抓获,后经家长积极赔偿才得到失主原谅。但汪某并未知错,反而变本加厉继续实施盗窃,并供认曾参与一起抢劫案。2011年7月,公诉人以汪某涉嫌盗窃罪为由,向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通过侦查阶段对嫌疑人汪某的数次会见以及审查起诉阶段对案卷材料的全面研究,本网刑事律师团会商后拟定了5点辩护意见:1、汪某系未成年人,符合刑法关于“未成年人犯罪坚持“教育为主、惩罚为辅”的原则”的相关规定;2、汪某主动交代犯罪事实,有自首情节;3、汪某检举、揭发他人的犯罪事实,有立功表现;4、汪某家属积极退赃,有效的降低了失主的经济损失;5、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对未成年人犯罪的若干解释汪某具有良好的帮教条件。一审判决 
    经历4个月后,本案于8月中旬在成都某法院开庭审理。法庭听取了本网律师的辩护意见后,全面采纳了本网律师请求从轻处罚的辩护意见,对本案当事人汪某判处拘役5个月。
    办案律师体会
    在本案的办理过程中,办案律师了解到本案当事人汪某系单亲家庭出身,父母自小离异,因其生活环境缺少双亲家庭的关怀,性格极其内向,在其父母离异之后随其母亲生活,平时在生活中几乎不与母亲交流。律师在接待汪某母亲的过程亦发现:汪某的母亲对孩子犯罪非常无奈,不知道怎么与孩子交流和沟通,对孩子的叛逆和自卑心理无法理解。本案律师认为:一般离异家庭的孩子因从小缺失父爱(母爱),性格上容易导致自卑和偏激的性格倾向,该种性格倾向是基于自认为“不被父母重视”或者是“被父亲或者母亲抛弃”而缺乏安全感导致的一种心理行为,父母应该在条件许可的情况下与孩子多作交流和沟通,对孩子多一些鼓励或者多表达一些认可和关注的“信息”并且让孩子有效的接收这种“信息”,这样才能让孩子保持健康、正常的心理状态,从而达到预防未成年人犯罪的教育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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