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审人民法院对上诉、抗诉案件应否开庭审理?
日期:2012-05-21 来源:四川刑事辩护律师网 点击:次 【字体:↑大 中 ↓小】 背景色:第二审人民法院对上诉、抗诉案件应否开庭审理?
第二审人民法院对上诉案件,可以开庭审理,也可以不开庭审理。但是,对人民检察院提出的抗诉案件,应当开庭审理。
上诉是指上诉人不服第一审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依照法定程序和期限,提请上级人民法院重新审理的诉讼请求。为了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保证第二审公正,人民法院对第二审案件实行开庭审理是必要的。考虑到司法实践中只要上诉人不服原审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就可以提出上诉。有些上诉案件并未提出新的证据和辩护理由,第二审法院在审理时也不一定一律都要开庭审理。因此,法律规定人民法院对于事实清楚的案件,可以不开庭审理。为了保证不开庭审理的上诉案件的办案质量,法律对不开庭审理的案件的条件和程序都作了明确规定。首先必须是案件犯罪事实清楚;其次,合议庭要经过阅卷、讯问被告人,听取其他当事人和辩护人、诉讼代理人的意见。这种审理方式,与开庭审理不同之处,只是不进行法庭调查和辩论。法律之所以规定一些案件可以采取不开庭的方式审理,主要是因为采取不开庭的方式,也可以搞清案件事实,实现公正审判。而且,不开庭审理从诉讼经济的角度考虑,可以提高人民法院的工作效率。
抗诉是人民检察院认为人民法院作出的判决、裁定确有错误,依照法定程序,提请人民法院重新审理的诉讼要求。对于人民检察院提出抗诉的案件,第二审人民法院应当开庭审理。出席第二审审判的应当是同级人民检察院的检察人员,不应是原审人民法院出庭支持公诉的检察人员。第二审人民法院必须在开庭10日以前通知人民检察院查阅案卷,以便让检察人员了解案情。
第二审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上诉、抗诉案件,可以在第二审人民法院所在地进行,也可以到案件发生地或者原审人民法院所在地进行。
地址:成都市一环路东二段建设路55号华联东环广场20楼 TEL:028-83111075 FAX:028-86962016 http://www.scxbls.com
- 基层法院刑事审判中存在的问题及思考 (2011/11/8)
- “继续追缴赃款”的判决可否申请强制执行 (2011/11/9)
- 正义维度内的张弛之道——自由裁量与司法正义研讨会综述 (2011/11/9)
- 刑事审判前程序的理论基础 (2011/11/9)
- 审判阶段刑事和解制度构建思考 (2011/11/9)
- 实践中刑事审判监督可操作性差 (2011/11/9)
- 律师在刑事审判中的权利义务有哪些? (2011/11/9)
-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何时可以聘请辩护律师? (2011/11/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