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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诈骗罪量刑

日期:2012-05-31 来源:四川刑事辩护律师网 点击:次 【字体:↑大 ↓小】 背景色:        

合同诈骗罪量刑

    目前,我国正处于社会发展的重要时期,由于经济的发展需要,合同已经成为经济领域不可缺少的行为契约。为了保障市场经济的健康发展,1997年刑法根据诈骗行为侵犯的客体特征、犯罪对象特征、诈骗行为的手段特征,从普通诈骗罪中分立出一些破坏市场经济秩序的具有诈骗特征的犯罪,并入了“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一章,合同诈骗罪就是其中的一个。
    根据刑法及相关法律规定:
    1、【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单处罚金法定基准刑参照点】
    个人合同诈骗,数额不满5000元的,单处罚金刑;5000元以上不满1万元的,为拘役刑;1万元的,为有期徒刑六个月;每增加1200元,刑期增加一个月。
    2、【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法定基准刑参照点】
    个人合同诈骗数额满3万元,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有期徒刑三年。数额每增加2000元,刑期增加一个月。具有两个以上情形的,在六个月之内酌情增加刑期:
    一)诈骗集团的首要分子或者共同诈骗犯罪中情节严重的主犯;
    二)惯犯或者流窜作案危害严重的;
    三)诈骗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急需的生产资料,严重影响生产或者造成其他严重损失的;
    四)诈骗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救济、医疗款物,造成严重后果的;
    五)挥霍诈骗的财物,致使诈骗的财物无法返还的;
    六)使用诈骗的财物进行违法犯罪活动的;
    七)曾因诈骗受过刑事处罚的;
    八)导致被害人死亡、精神失常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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